同学好,本周题目如下:

 

甲于某日晚间与乙发生口角,虽无杀人之意,但基于伤害犯意,持棍棒接续殴打乙,

使乙受有原足致生死亡结果之多处伤害。甲于离去时见乙脸色有异,嘱咐丙将乙送 医,

惟丙因当时酒醉,而未将乙送医。乙延至翌日上午因伤重不治死亡。

问甲之所 为,应如何论处?试说明之。

 

老师及小帮手话:#重要

1.上周的是属于『窃盗』升级成『强盗』的犯意升高题型的犯罪,以及最后结合犯所需要的条件,都是考生需要注意的。

  在共犯部分,有逾越之情形,至于共同正犯认识的范围如何,将是我们讨论的课题。

 

2.参与改题的同学也越来越多,老师会尽可能在时间内回复给同学,请大家多点耐心喔。


3.本周题目及答案最晚于6/152300前缴交,有改题的同学请准时以LINE回传缴交,逾期不受理 by 小帮手。.


4.老师希望大家还是能够养成每天练习题目的手感,参与改题服务的同学,并不局限于老师每周po文的题目,

 也可以自己附上题目以及答案,老师会尽量于三天内回复,最晚于礼拜天之前将改好的题目回传给同学,让大家至少每个礼拜有练习一次的手感。


5.记得将粉丝专页加入追踪中,才能第一时间收到每个礼拜的题目喔。
-----------------------------------------------------------------------

P.S.部落格与FB粉丝专页会不定期发表新文章,皆与刑法有密切关系,

欢迎加入王元刑法云端教室的追踪『点击可直接连结』

以自动通知有更新文章,便于后续更新资料索取

注:目前有提供刑法改题服务,有意愿者请私讯王元刑法云端教室粉丝专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