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政/执业律师、台大法学硕士

几天前,许多中文网路媒体不约而同地刊出同一则新闻,有的标题是「美国最瞎律师!三十年来谋杀官司从没胜诉过」,有的标题是「全美最烂律师!接30多件谋杀官司从没赢过」,呈现出来的思维,都是把「胜诉率」和律师的好坏划上等号。但我认为这种思维很不妥。

一般民众找律师的时候,往往有种迷思,以为「胜诉率高」就是厉害的律师。问题是,如果律师平常接案的时候,专挑案情简单、赢面较大的案件,累积下来的胜诉率自然较高,但这样的律师有比较厉害吗?相信读者心中已有答案。

其次,各家报导大同小异,都是在说美国律师吉里诺(Jerry Guerinot)被人称为「最烂律师」(the worst lawyer),因为过去三、四十年来,他办过三十多件死囚辩护案,没有一件是胜诉的;又说德州大学「死刑创伤治疗系」的马库斯(Jim Marcus)教授批评吉里诺根本没有全心全力办案。

然而,以我粗浅的英文能力,追溯到这则新闻的源头:美联社报导《输掉全部死囚案件的德州律师表示他不做了》(TEXAS LAWYER WHO LOST ALL DEATH PENALTY CASES SAYS HE'S DONE),发现各家报导内容和美联社的原文「差很大」,甚至有许多严重的翻译错误。

举例来说,上面提到的马库斯教授,是执掌德州大学的「死刑案件实务课程」(the Capital Punishment Clinic at the University of Texas,这里的clinic是「临床教学」的意思),根本不是什么「死刑创伤治疗系」。此外还有很多误译,碍于篇幅不足,无法逐一指出。

更重要的是,美联社的原文综合探讨吉里诺律师全败的成因,包括他执业所在的哈里斯郡(Harris County)把被告打为死囚的比率高于美国其他地区,加上他总是被当地法院指定为死囚辩护,又难以开口拒绝,导致他案量超载,曾经夸张到七个月内要打四件陪审团审判的死囚案件。这些重要的分析报导,中文媒体多是只字未提,令人遗憾。

此外,吉里诺律师受访时曾表示,他是「代理」(represent)而非「辩护」(defend),这段话是否透露出某种消极的办案心态?美联社的原文不作评断,但在文末提及德州在2001年通过法案,使法院在指派辩护律师给贫穷的被告时,必须挑选公认有经验、够资格的律师。言外之意,留待读者心领神会。

有趣的是,多数台湾网友看完这则新闻后认为:吉里诺律师显然是故意放水,好让这些死囚都乖乖去死,他应该是「正义律师」才对。

这么说来,我们律师如果觉得客户是坏人,应该闷不吭声的把案子接下来,然后故意打输啰?嗯,有道理,在此呼吁全国律师同道,无论大小民刑事诉讼,一律依此原则办理,实现社会公义……

开玩笑的啦!

 

(作者为本部落格主,原文刊载于苹果日报即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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