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05年4月到203年12月,在这两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内,刘邦和项羽这哥俩从盟友到对手,期间双方各种阴招、狠招、损招尽出,最终由于优势的项羽因为目光短浅,刚愎自用,不改贵族老爷那一套作风,最终落了个乌江自刎、英雄气短的下场。笑到最后的刘邦于公元前202年2月即皇帝位,国号汉,采纳娄敬建议,定都长安。

虽说刘邦当上了皇帝,并不代表能过好日子了。当时的国家是一个烂摊子,这个烂摊子有多烂呢?按照班超在《汉书功臣表》里做的全国人口普查,认为汉初人口不到秦始皇时期的30%,经济也处于崩溃的边缘,作为衡量国家富强标准的粮食奇缺,粮价贼贵,一石米值万钱,关键还是有价无市,拿着钱也买不来。皇帝出个门坐个车,连四匹毛色一致的马都搞不来,丞相将军这些朝廷大臣就只能做坐牛车了,办个急事都急的不得了,干急走不快。

西汉王朝是在推翻所谓暴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刘邦和他的一帮打天下的哥们基本上都属于农民出身,他们所面临的处境和结合自身经历,开始认真总结并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教训,并实行新的治国方针政策。

刘邦认为“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用刑太亟。”因此,为了防止老百姓的反抗,怕板凳还没暖热就被轰下台,所以这伙君臣主张“反秦之弊,与民休息”,实行以道家“无为”思想为特征的黄老(黄,指黄帝,老,指老子)政治。

先秦诸子中的道家思想中含有许多政治理念,所谓“无欲以静,天下将自定”,或“将欲之,必固与之”,这种理念思想到战国末期发展成为黄老之学。当时所谓黄帝之学,也属于道家一个流派,它同道家的区别是,黄帝之学在道之中含有法的成分。二者合在一起称为黄老。

黄老学说在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所谓“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民之心,然天下治”。这恰好符合了西汉统治集团的需要。所谓黄老政治,实质是稳定封建统治恢复封建经济的方针。刘邦任用他的老乡小吏出身的萧何为丞相,在“因民之欲而不扰乱,以宽厚清静为天下帅”原则下,实行许多轻徭薄赋(同秦相比)的政策。

首先,截减军队,遣散部分士兵归乡,对这些打天下有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免除一定期限的徭役,(随刘邦入居关中者免役十年还关东者免役六年),军吏无爵者或在大夫爵(五级)以下者,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进爵一级并免除本人及家属徭赋:爵在公大夫(七级)以上者,发房子发土地,还给了个铁饭碗(并使食邑),使之变成西汉政权新的支柱。同时下令使聚保山泽的逃亡者“复故爵田宅”,地主返乡,农民返家,恢复旧日封建秩序。

在对待老百姓方面,刘邦规定由于饥荒卖为奴者,一律“免为底人”。对商人实行抑制政策,禁止他们衣丝、操兵、骑乘和担任官职,并加倍征收赋税,以防止人们弃农经商和商人围积居奇。为减轻田租(税)实行为“什五税一”之制,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上述这些指施,是农民战争后,西汉封建统治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采取的阶级改策,这一政实行的结果,使封建秩序重新于稳定,封建国家经济得以恢复。

刘邦死后,他的儿子刘盈继立,他老婆吕后掌握实权,他的老哥们曹参担任丞相,一切均按原来方针办事,并弛缓对商人的限制,“民务稼穑,衣食滋殖”,农业生产开始恢复,长安每年可以从关东得到数十万石的粮食供给。文帝(刘恒)时,又兔田租,减轻算赋役,免官奴为度人,允许人钱:景帝(刘启)时期继续实行轻海赋取策,改定田租率为“三十税一”,又奖励兴修水利。黄老政治实行的结果,到文景时期西汉封建统治稳定下来,所谓“故建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

大汉的行政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完全照抄硬搬秦朝的那一套,只是到景帝以后把一些官职的名称改了一下。三公官丞相有时改称相国,太尉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有时称大司空。九卿,奉常改称太常,郎中令改称光禄勋,廷尉改称大理,卫尉改称中大夫令,后又改称大鸿胪,宗正改称宗伯,治粟内史改称大农令,又改称大司农(太仆、少府未改)。

在地方,郡县乡亭各级,只是郡级不设监御史,改由丞相随时派员一人监察数:郡守改为太守,郡尉改称都尉,职守与秦相同。但汉在实施郡县制度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区别之处。

西汉封国制来源于楚汉之争。继项羽分封十八诸侯王之后,刘邦为了争取更多的力量孤立并打败项羽,在兼并战争中,分封韩信、英布、彭越等人为王,以获取他们对自己的支持,项羽势力灭亡后,遂不得不承认这些既成事实。

到刘邦即汉王位后第五年(公元前二O二年)为止,被封王者共有七人。这些王拥兵据地,成为刘邦心腹之患。刘邦先发制人,次第加以铲除,又恐各地统治不稳,遂又分封刘姓子弟为王。此外,原来刘邦的许多功臣,则沿秦制又多被封为侯。

王所受封的郡为王国,在等级上王国与郡等;候所受封的县为侯国,在等级上侯国与县等。但是到了实际操作上,王国大者连城数十,包括很多郡在内。王国的政治机构与朝廷相同,除太傅(王的辅佐)、相国(掌管王国军事)由朝廷派遣外,御史大夫以下官职,均由诸候王自行任免。

侯国内设立相,相的职位相当于县的令(长),秩禄与县令长完全相同。所以,汉的封国制是郡县制基础上的分封,并不改变郡县制的地方行政机构,不过,汉初王国有独立的财政和军队,与直属中央的都县互相交错,这就造成统一政权中的割据因素。

西汉任官制度,也是沿袭秦朝又有所发展。秦商鞅变法,制定爵二十级,因军功而授官得。在制度中又规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后来又有“粟爵粟任”,这就为许多家庭富裕者的地主们提供了参与政权的渠道。秦统一后,更加明显,一般官吏都从富有者当中推举出来。许多官僚,大半由郎、吏出身。郎为整帝身边的待卫集团,他们一部分来自家富有者(五百万钱以上)的子弟。

吏为各级官吏的办事人员,这些小吏的选拔,也必须家资在十万以上的中产阶级方可,后来又规定家在四万以上始可被推选为吏。此外,西汉帝还令郡守察举“贤良方正”、“孝悌力田”,没有贵产的限制,当然他们不会是贫残者。通过察举制选拔地主阶级人才,以扩大西汉政权的社会基础,所以从国家机构任官制度上看,汉较秦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汉朝法律也沿袭秦朝。刘邦参加过农民起义,了解人民对秦朝苛法的增恨,所以他入关后曾宣布“除秦苛法”约法三章”。但那不过是收买人心的权宜之计。他建立起统一王朝后,夷三族、具五刑、妖言令等依旧执行。后来萧何等司法专家根据秦律,制订汉律九章。叔孙通又作汉律傍章十八篇,以及后来又有许多新律不断增加,合成汉律的全部内容。汉律的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法令条文不仅官吏可以随意解释,而且皇帝随时可以用命令加以改变,补充成取消,皇帝的命令凌驾于法律之上。

汉封建国家军制,也完全继承秦朝。汉初在长安设有南北军两支驻屯部队,守卫京师。南军由卫土组成,由朝廷直属各郡的屯兵轮番充当,在卫尉统率下,担任宫城城门的警卫,皇帝出巡时扈从,是皇帝的近卫军。北军由材官、骑上组成,征发三辅地区的青壮年担任。北军职务是京师宿卫,由中尉指挥(北军很重要,吕家兄弟放弃北军的军权,意味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在地方国设有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兵种,郡由郡守、郡尉统领,王国由中郡统率。

由于政策得当,与民休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汉王朝迅速富强起来,汉景帝时期的财政收入,就十分充足富裕。司马迁他老人家,作为这一时期的亲眼目睹者,在他的伟大著作《史记·平准书》里,这样记载当时情形,是“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这就为极盛的汉武帝时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的来说,正是汉承秦制加黄老之术两招联合使用,决定了大汉帝国的崛起。

参考史料:《史记·平准书》《汉书功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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