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要上法庭怎麼辦?

一、 通常遇到金額比較小的糾紛,但是對方又死不還錢,真的想拿回來就必須去法院告官,但是金額又比較小,花錢請律師開庭又很不合,這時候非有必要可能還是會選擇乖乖認賠或是自己親自上陣,但是自己甚麼都不懂,該怎麼應付呢?

二、 書狀要先準備好。

(一) 無論告人或被告,在上法庭之前最好先準備好書狀,能在開庭五天前將書狀遞給法院及對造,先讓法院知道你想要表達甚麼,通常可以讓法官有較順暢的開庭流程,也不至於將氣氛搞糟。

(二) 書狀上要寫甚麼呢?把你所認知發生什麼事的事實寫出來,在什麼時候、在哪裡、跟原告或被告發生什麼事所以你才要告被告(或被原告告),讓法官清楚你的說法是什麼,但光有個說法不夠,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要把支撐你說法的證據一併陳報給法官,法官才有可能藉由你所提供的證據,成為這件事情的「事實」,否則那也只是你單方面的說法而已。

三、 法庭是一個莊嚴、正式的地方,無論是書狀還是開庭時言詞的表達,都應該謹慎、小心,用詞盡量精確,一但在筆錄或書狀上,如果說詞有矛盾或不符,難免會造成法官的誤會。

四、 開庭時注意法庭秩序。

開庭時由法官主導整個程序,法官發問或允許時才能發言,如果有想說的忘記說或來不及說,可以再以書狀的方式補呈。一般而言法官遇到不懂得當事人,會行使闡明權,能提醒的地方會加以提醒,最好提前往法庭,觀看其他人的開庭狀況,掌握基本的法庭秩序,才不會有失序的行為,造成自己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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