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外籍工作者,候选人。(图/pixabay)

▲我国《就业服务法》将外国人在台工作者分成蓝领及白领之别,两者的工作权益及保障差很多。(图/pixabay)

随著交通进步及产业迅速变迁,全球劳动人口流动乃不可逆之趋势。1970年代左右启程工业化之国家,终究面对产业升级、人口红利消失等劳动力危机,面对此等问题,我国采取了大量引入外国劳动力的做法。截至2018年10月,在我国之产业及社福外籍外劳人数达到703,162人,而外国专业人员有效聘雇许可人数则达到30,871人。

不知道大家会不会有那么一点点的疑惑,都是外国人分这么细干嘛?但没错,我国《就业服务法》第46条就是把他们分这么细。至于「专业人才」定义为何?依《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下称《专业人才法》)第4条第4款及《就业服务法》第46条之规定:「外国人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外国主管、学校教师、补习班外国老师、运动教练及运动员、艺术及演艺工作』,就算专业人才」。反过来说,没被上述列举到的工作,就没被纳进专业人才之范畴。

其实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蓝领/白领区分,他们享有的权益真的差很多。根据《就业服务法》规定所受聘的外国人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也就是说,从事海洋渔捞工作、家庭帮佣、看护工作,以及为因应国家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可以联想为兴建捷运所引进之外籍移工),进到台湾雇主场域后就走不了了。除非雇主或看护一方死亡,或船舶无法继续作业等情事而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等例外情况发生(第59条第1项)。

那外国白领工作者呢?在聘雇许可有效期间,仅需由新雇主申请许可,并由新雇主检附受聘雇外国人之离职证明文件就可以!如果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者之工作者,连前述要件都不需要(第53条)。

差很大的社会福利

2018年2月8日施行的《专业人才法》,以松绑工作、签证及居留规定,以及提供退休、健保及租税等优惠措施,希望能在全球猎才的世代中,为台湾增强国际人才吸引力。看起来好棒,但眼尖的各位应该发现「专业人才」斗大四个字了。因此,蓝领劳工,也就是我们前面定义的「非专业人才」,很抱歉,本法是不保护的。

▲▼ 外籍工作者工作权益

其中最令笔者关注的是,退休金的老年经济保障。《专业人才法》第11条规定,外国专业人士具永久居留资格者,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之劳退新制,但回头反思为台湾基础建设流血流汗、每天身处地底或工地的产业劳工,当他们年老后,却可能两手空空回到家乡。

境外渔工劳权长期遭剥削

此外,近年频传的渔船喋血案件,海洋渔捞工作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属于「非专业性工作」中的产业移工,又可区分为「境内雇用」与「境外雇用」,前者是按一般国内程序办理雇用后,再出海作业,而后者则是船主直接在海外(根本未进入我国境内),招募渔工上船劳动。

境内雇用的渔船船员于我国境内具有劳雇关系,适用于我国的《劳动基准法》;那境外雇用呢?农委会渔业署表示,有关我国渔船在境外雇用的外籍渔工,不宜以抽象的管辖权观念将境外海域的渔船视为我国领土的延伸。因此,于境外雇用的外籍渔工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他们连最低底线的劳动权益保障都难以获得。

对于境外渔工劳权遭长期漠视、剥削,以及过度捕捞渔获等问题,欧盟于2015年10月将我国列为打击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渔业不合作警告名单(黄牌名单)。为解除黄牌名单以避免欧盟经济制裁,行政院于2016年7月20日制定远洋渔业条例,并发布「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2017年1月20日生效),在每月最低工资、每日最少休息时间、投保保险及受雇船员交通费用等面向著手,以保障境外渔工权益。我国政府终于面对境外渔工遭长期剥削的问题,然而现实状况下,该办法规定是否被确实遵守,笔者在此持保留,甚至是悲观看待。

政府的新南向政策既提及「在由单向引进外籍劳工转向双向人才培养,跳脱过往只考虑国内需求,自新南向国家引进蓝领劳工的思考模式,在兼顾双方需求与成长、含括白领与蓝领工作者,在以双向交流为目标的前提下,加强双边人才的终身成长规划与环境配套」,至少政策面上观察,开始出现对移工政策的省思。

2018年11月29日行政院拍板之《新经济移民法草案》,虽然包含将优秀蓝领技术人力提升为中阶人才之政策,然目的仍只为了强化国家或企业延揽国际优质人才之诱因。草案中虽对社会安全保障等领域有所著墨,亦仅限于「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国人」,后续政策及立法折冲结果,仍待观察。

笔者认为,欲真正达到保护蓝领移工的效果,应该还是在不影响国家安全等其他政策因素下,修正我国现行法对专业/非专业工作者权益差别对待的规定(如上述的《就业服务法》,或有关社会安全保障、税法等规定),并提升蓝领移工的劳动权益及社会安全保障。

台湾自诩为多元开放、友善包容的海岛型国家,然而在面对「非专业工作」移工,却往往存在著「玛丽亚」、「外劳」等歧视话语。如果法律真的是社会最低程度的共识规定,差别待遇或者是歧视的消弭,应由法制的改变开始做起。即便我们有再强烈的政策理由给予白领优待,我们都没有任何理由剥夺蓝领移工的权益保障。不应因工作类别、投资与否或经济资力强弱而对基本权益保障有所区别,唯有递出平等尊重、包容友善的橄榄枝,才是吸引全球人才之解方。

●沈柏亘,政治大学法研所硕士生,在绵绵细雨的猫空山下继续烟酒生涯,兼职人类行为观察家。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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