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嚴重損害羣眾利益,嚴重影響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河北全省法院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和河北省一系列部署要求,始終將依法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懲處了一大批非法集資犯罪分子,為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6月5日上午,承德、唐山、邯鄲、保定等地法院公開宣判了6起非法集資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河北公開宣判6起非法集資案件,12名被告人獲刑 新聞 第1張

一、承德市雙橋區帥某某等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帥某某和高某(在逃)在承德市雙橋區租賃場地招募員工,組建山西形數化工產品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隱瞞山西形數公司廠房設備均已被法院查封,沒有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實,虛構山西形數公司生產經營需大量資金周轉,以高息為誘餌吸引公眾向其投資,共向224名投資人吸收資金600萬元,約定利息72.68萬元,實際僅支付利息79850元,其餘資金並未用於生產經營也無力償還。

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帥某某違反國家金融法律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所吸收的資金未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致使不能返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帥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幫助集資的分公司員工張某某等5人,均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館陶縣史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館陶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史某某以給付高息為誘餌,通過向熟人介紹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資金5913800元,後將資金存入河北邯鄲勤豐木業有限公司、館陶縣中冀貿易有限公司、館陶縣美樂蔬菜種植互助專業合作社,從中賺取利息差。至案發共退還1516200元,剩餘4397600元未能退還。

館陶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某某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允諾給予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史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史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三、唐山市古冶區張某某、段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唐山市古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某是古冶區海博惠超市的經營者,承擔店長責任。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張某某等人向社會宣傳入海博惠會員能得到巨額返款,還可以免費領取禮品、免費旅遊等,向社會吸收資金共計5526506.67元,返款1679448.44元,給集資羣眾造成損失3847058.23元。其中,被告人段某某作為海博惠超市員工,推薦了48人吸收資金2354180元,已返還753785元,給集資羣眾造成損失1600395元。

唐山市古冶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段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張某某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段某某有自首情節並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八萬元;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另三起案件分別是蠡縣尹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磁縣於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唐山市路北區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下一步,全省法院將繼續保持對非法集資犯罪的高壓態勢,全力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一是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對集資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嚴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被告人,以及將非法集資款肆意揮霍或轉移,拒不退賠的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絕不手軟。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判決前將非法集資款主動退賠或家屬積極代為退賠的被告人,以及只是單位的一般員工,積極配合調查,積極退還違法所得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三是加強法制宣傳,促進廣大人民羣眾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四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動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形成打擊合力。

在此,也再次提醒廣大人民羣眾,要冷靜對待“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誘惑,增強風險意識,提高防範能力,遠離非法集資,防止上當受騙。

(燕都融媒體記者 蔡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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