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忠林获460万国家赔偿,史律师谈征地中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

2019年1月7日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1990年,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的凶手,被判处死缓,在被羁押9217天后,于2018年4月被宣告无罪。(摘自《新京报》)

这一条新闻又将国家赔偿拉入我们的视野中,其实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的权利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多处求助最后却只拿到微薄的征收补偿款,甚至一些权利人根本拿不到补偿款。当大家都在为征地拆迁补偿各处奔走时,殊不知还有一种东西叫国家赔偿。今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告诉大家:如果遭受违法强拆,或者违法拘留,被拆迁人改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

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专门规定了,违法征收对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也就是说,申请国家赔偿以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行为对被拆迁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失为前提。那如何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对于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来说,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来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然后拿着生效法律文书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就申请的时间来讲,《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所以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进行有效救济,切勿因过了起诉期限而丧失胜诉权。

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

非诉途径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状况、具体的要求、事实、理由和依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诉讼途径

国家赔偿请求是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后,直接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拆迁错案时有发生,既然我们要走法治之路,国家赔偿是应有之义。关键是拆迁律师要充分发挥能力、为被拆迁人想办法、依靠法律来帮助被拆迁人,这才是法治的力量,法治的精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