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厦,台湾高等法院(图/记者季相儒摄)

▲桃园市员警叶骥击毙通缉犯事件,高院改判国赔150确定。(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警局杨梅分局警员叶骥,2014年拦检窃盗通缉犯罗文昌时,因对方倒车逃逸,他持枪朝其腿部开了3枪,对方最终因伤重死亡,最高法院将他判刑6月定谳。罗的家属提出国赔诉讼,一审判决桃园市府须国赔87万5千元,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17日宣判,加码改判桃园市府国赔150万元确定。

本案发生于2014年2月16日下午3时,叶骥接获线报,指称通缉犯罗文昌在新屋乡石牌村资源回收场变卖赃物,他赶到后看见一部车停在资源回收场前,但却没看到罗男。数分钟后,罗男进入车内,叶骥上前盘查罗男时,因对方企图倒车逃逸,叶骥持枪朝其腿部开了3枪,罗负伤逃逸后因伤重死亡。一、二审皆认定叶骥有罪,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认为叶男当时站在车门旁,并无遭撞倒之虞,却以枪连续射击致罗男死亡,最后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易科18万元定谳。

罗的家属认为桃园市府在管理员警部分有疏失,因此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请求280万元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桃园市府有35%的过失,判决国赔87万5千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桃园市府拒绝赔偿,市府辩称,当时叶骥已经大喊「停车」、「不要动」,是罗男加速逃逸,叶骥才会开枪;另外罗男当时因服用高浓度甲基安非他命,导致血压升高,所以负伤逃逸时,才会血液循环加快,加速血液流失量,终至休克死亡,故拒绝赔偿。

高院审理后,17日做出二审判决,高院仍认定桃园市府管理员警部分有疏失,必须负担国赔责任;但罗男身为通缉犯,拒捕逃逸才会遭员警开枪射击,罗男也有过失。经过重新计算后,高院认为桃园市府应负担60%的责任、罗男负责40%责任,最后高院改判桃园市府需国赔15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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