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正义,商业纷争,商业法庭,司法,美元。(图/视觉中国)

▲法官教你怎么避免被脱产。(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脱产躲债奥步一大堆!除了遇到一穷二白的债务人以外,最怕的就是遇到明明很有钱,却利用各种方式脱产、躲债的债务人。有法官PO文指出,面对此类债务人可以发动法律上的程序,避免脱产躲债,保全债权。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郭力菁指出,生活中不论购物、签约、或因意外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债权人」,债权成立之后,一般最害怕遇到的情形,就是怕债务人明明有钱,但是却脱产躲债。

郭力菁表示,若债务人只是「有可能」、「正在准备」脱产,债权人可以依《民事诉讼法》第522条以下的规定,先向法院声请「假扣押」,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声请时,债权人需释明债务人有脱产行为或有其他妨害债权日后执行的情况,法院也会要求债权人供担保后得为假扣押。若不幸债务人「已经」完成脱产(例如:把原本自己名下的房屋移转给他人),则债权人只能依《民法》第244条规定「声请法院撤销移转行为」,提起「撤销诉讼」。

郭力菁进一步说明,债务人脱产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依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债务人于将受强制执行之际,意图损害债权人之债权,而毁坏、处分或隐匿其财产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但刑事责任要件较为严格,必须债权人已取得「执行名义」(例如:确定判决)后,债务人才开始脱产,方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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