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受刑人,监狱管理员,狱政人权,铁窗。(图/记者周宸亘摄)

▲法界认为,监狱人权还要再提升。(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绿岛监狱谢姓受刑人,不满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他唱军歌、答数,一状告上法院。台东地院审理后,认为唱军歌、答数没有法源,又与监狱管理没关联,将受刑人视为棋子而使之失去主体性,因此判决监狱管理违法。有律师赞同法院的判决,认为「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国民」,监狱人权有必要再开放。

谢姓受刑人在绿岛监狱中执行,但狱方人员对他有许多管理措施,包含不准寄信给家属、不给参加作业以致作业分数为0分、强制保管谢男寝具、剥夺谢男运动权利,在运动时间命谢男唱军歌、答数、向后跳、向左右转等行为、也不让谢男向行政院卫生福利部、中央研究院、家扶中心等单位陈情。因此依照大法官释字第755号解释意旨,向台东地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时,绿岛监狱辩称,谢男为第四级受刑人,依规定1周只能与家人通信1次,超过部分当然不准。另外谢男为隔离犯,未参与作业,当然没有无作业分数。寝具部分是因谢男拥有超出1套寝具,监狱依法保管。至于不准陈情部分,是因为谢男陈情的单位并非主管机关,有的甚至不是公务机关,当然不准。而较有争议的唱军歌部分,监狱辩称,要求谢男唱军歌、答数、向后跳、向左右转等,都是基本礼仪,培养遵守纪律之观念,是监狱管理之必要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信、保管寝具、不准向非政府单位陈情的部分,确实都是《行刑累进处遇条例》、《监狱行刑法施行细则》明文规定,狱方合法。但唱军歌部分,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之授权依据,并且缺乏弹性及合理目的之关联,将受刑人视为棋子而使之失去主体性。」因此判决这部分违法。另外法院也认为,谢男有权向其他政府机关陈情,因此也一并宣告狱方禁止谢男向卫生福利部、中央研究院陈情的行为违法。

判决出炉后,律师李大伟认为,本判决呼应大法官释字第755号解释中,司法院长许宗力的补充理由书提到「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国民」的精神。李大伟也认为,我国监狱人权长期低落,期望在本判决之后,能促进监狱开放更多的人权措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