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乡遭查扣的油品。(图/资料照)

▲富味乡因公布不实消息,二审判赔投保中心1550万余元。(图/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卷入混油案件的全国最大芝麻油厂富味乡公司,2013年间爆发在油品中混掺棉籽油,震惊社会,并引爆后续黑心油事件,股价一路滑落,公司前董事长陈文南等人涉犯《证券交易法》。投保中心代替投资大众求偿,一审判决富味乡公司须赔偿1585万余元,案经上诉,高院28日改判富味乡赔偿1550万余元。可上诉。

富味乡公司在2013年10月间爆发混掺棉籽油事件,时任董事长的陈文南为避免影响公司商誉及股价下跌,由执行副总经理兼发言人林秀蓉,命员工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刊登假消息,宣称「进口棉仔油精炼后直接销往国外,未在国内销售使用。」另外林秀蓉在证券柜买中心办理说明会时,也再度对外公开宣称没有在国内使用混油,两度发布重大不实讯息。

案件爆发后,证实富味乡将混掺棉籽油的产品贩售进国内厂商,公司股价也一路滑落。新北地检署认为陈文南、林秀蓉等人故意放出假消息,企图影响股价,损害投资大众权益,因此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公告不实」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将陈文南判刑5年半、林秀蓉判刑3年4月,二审改判陈男4年、林女2年4月。投保中心协助投资大众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富味乡公司、陈文南、林秀蓉等,须连带赔偿1585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8日宣判,高院还是认定陈文南等人以不实公告等行为,侵害投资大众权益,必须赔偿。经过重新计算后,高院改判决富味乡公司、陈文南、林秀蓉等,须连带赔偿1550万余元。可上诉第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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