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图/记者季相儒摄)

▲最高法院将屏东校园半裸女尸命案判刑定谳。(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男子王信仁不满交往仅2月的邱姓女友分手后,竟躲到干哥家中居住,竟利用脸书假帐号约出前女友,再以童军绳勒颈、砖块砸脸,最后拿水果刀猛刺15刀,杀害前女友,并制造假车祸弃尸。王男一审遭判无期徒刑,上诉二审时,他称自己在狱中抄佛经、画观音,希望高雄高分院减刑,但二审不采信,维持无期徒刑。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王信仁(33岁)离婚并育有2名女儿,他在2016年底透过脸书,认识小13岁的邱姓女子。3天后2人就结为男女朋友,女方并搬到王男位于林园区的家中同居。但2人仅同居1个多月,邱女就不堪王男性格,打算分手,并于2月初搬出王男家中,躲进脸书上认识的钟姓干哥家中。

王男联络不上女友,又在脸书上发现她竟找了一名干哥,于是以脸书假帐号「张俊杰」为名,在2月8日晚间约出邱女唱歌,2人相约在屏东县某国小篮球场见面。邱女骑机车开心赴约,但王男早已埋伏在校园中,等邱女现身后,以预藏的童军绳紧勒邱女脖子,邱女昏迷抽搐;王男再将她拉到一旁,以水泥柱、砖块等重物,狂砸邱女头部、脸部毁容。

而后王男取出水果刀,猛刺邱女15刀致死;王男未免事迹败露,将邱女下身衣物脱去,并将邱女机车推到水沟中,制造假车祸、性侵假象,随即逃逸。王男还事先在脸书上PO文自称「我根本就没那个胆量去杀人」、「别说是杀人了」、「就连一只蟑螂我都不敢杀」。但警方获报后,第二天就循线逮捕王男,检方依照家暴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重判王男无期徒刑,案件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时,王男举出脸书PO文,还说自己多次寄信向家属道歉,并念佛抄经回向,还画观音图像,希望法院轻判。但二审法院不采信,认为「『罪由心起将心忏』,倘非出于真诚心、至诚心对自己所造作之种种及起心动念觉得惭与愧,而由『心』忏悔,并发誓不再犯错,纵有念佛抄经、画佛像亦仅是让自己内心获得平静,无法真正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之原谅。」,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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