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20年,林青華始終不承認自己搶劫殺人的事實,並堅持拒絕減刑。

據澎湃新聞5月31日報道,1996年7月,這個來自福建省福清市蒼霞村的小夥,被指為一起持槍入室搶劫案的兇手,案件造成一死一重傷。

此後,林青華案歷經一波三折。公安機關認定其為嫌犯,對其監視居住。一個月後,林青華承認自己是兇手。而警方結束監視居住後,林青華開始翻供;由於作案兇器等諸多物證均未提取到,福清檢方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批捕決定。

之後,林青華被取保候審。兩年後,檢方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對林青華批捕,並移送法院起訴。福州中院兩次判其死刑,林青華兩次上訴,福建省高院兩次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男子被判死緩20年不認罪拒減刑,最高檢調查 新聞 第1張

林青華照片。圖均來自澎湃新聞記者 孟琦

福建高院發回重的審意見中點出該案諸多疑點:作案兇器來福槍的來源和去向不明;贓物未提取到案;警方對案發現場指紋拍照,但沒有指紋鑒定報告等。支撐起案情的,主要是林青華的有罪供述,但出現反覆。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最終作出被律師認為“留有餘地”的終審判決——以搶劫罪對林青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監獄裏,林青華一直沒有放棄申訴。監獄外,家人和幾任代理律師都在為其奔走喊冤。

2019年5月,該案多名證人向澎湃新聞表示,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名女性檢察官曾來到福建,向他們瞭解該案情況。

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傳中心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2018年7月確實曾派員前往福建調查該案,目前還在審查辦理當中。

男子被判死緩20年不認罪拒減刑,最高檢調查 新聞 第2張

原案發現場,被害人一家已離開此處。

兩次撒謊隱瞞案發當晚去向,成重點嫌疑對象

捲入案件,始於林青華的兩次謊言。

當年判決書中認定的案情並不復雜:1996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一名蒙面男子潛入福建省福清市蒼霞村的林華英家中,試圖盜走電視機時被發現。該男子奪走林華英的金項鏈和金手鐲,隨後開槍射擊,導致女主人左腿重傷、其女李花中彈身亡。

那時正值“嚴打”期間,發生如此惡性大案很快引起當地公安機關的重視。

案卷資料顯示,搶劫殺人案發生後,警方勘察現場,發現電視機後部有指紋,隨後對指紋拍照。緊接着,村幹部配合警方對蒼霞村16歲到40歲的男性“逐人過濾”,提取指紋,並調查事發當晚去向。

一週後,即當年7月22日,林青華回到村裡做筆錄,他說了第一個謊言——稱事發時在隔壁的三山鎮打工。林青華的父親林訓幹向澎湃新聞表示,這一謊言和時任村婦女主任林雪玉的叮囑有關。

2019年5月23日,澎湃新聞找到已退休的林雪玉。林雪玉表示,林青華事發後不在村裡,民警一直找她,她就說林青華去三山鎮打工了。後來林青華回村,她就對他做了這個交待。“讓他隨便說下,還以為沒事。”

很快,林青華的謊言被戳穿。次日,林青華改口說了第二個謊言——在表兄家看錄像過夜。警方又發現其所言不實。

林青華的家人和代理律師後來得知,當年已婚生子的林青華正處於婚外戀當中,並向女友黃某隱瞞了自己已婚的身份。後來他曾供述,當晚他其實是在黃某處過夜,怕事情暴露,他隱瞞了當晚去向。

案發當晚去向不明,林青華成為了重點嫌疑對象。1996年7月24日,林青華被監視居住。

4天後,林青華供述自己參與作案,但只是帶路,兇手另有其人;1個月後,林青華開始承認,自己就是兇手。

監視居住結束後,林青華被刑拘,開始翻供,稱自己曾遭到嚴重的刑訊逼供。當時也被關押在福清音西派出所的林玉豹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沒直接見到林青華被打,但經常可以聽到慘叫聲,然後看到林青華被擡着或者扶着走過他們的監室。

男子被判死緩20年不認罪拒減刑,最高檢調查 新聞 第3張

今年73歲的律師周偉督還在為林青華案奔走。過去這些年,他收到了數十封林青華從監獄發來的信件。

檢方一度因“證據不足”不予批捕,兩年後重新批捕

判斷林青華翻供後的表述是否為真,其婚外女友黃某是關鍵證人。

案卷材料顯示,1996年11月21日的第一份詢問筆錄,記錄了警方和黃某的對話。警方詢問:7月15日早7點左右,林青華是否到過你處?黃某:15日早具體時間記不清,青華到過我處。

當年12月11日,警方找到黃某做第二次筆錄。警方問:林青華7月15日到22日上午這一個星期時間是否都在和你一起玩?黃某:這一個星期都在我這裏玩,有時也在這裏住。

“案發時間是7月14日到7月15日凌晨,這個時間點林青華是否有在黃某處,這個最核心的問題竟然沒有問?”林青華代理律師周偉督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至今對警方的兩次取證的問法不解。

1997年1月7日,福清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林青華的決定。3天後,林青華獲釋。

獲釋第二天,公安機關認定林青華“從前吸過毒”,將其送往強制戒毒所。半個多月後,林青華又因上述搶劫案被獲取保候審。

之後,林青華曾到多家醫院就診。福清市公安局法醫門診病歷顯示,林青華的手腕等處有創口疤。福清市醫院報告單顯示,林青華一隻手的第二掌骨中段骨折,骨折兩斷段有大量骨痂形成。

林青華雖然獲得自由之身,但其搶劫殺人的供述已經在村裡傳開,被害人一家不斷控告,讓他很難在村中立足,他帶着妻子攜女兒離開蒼霞村來到福州市區販賣海鮮。

之後的兩年,林青華一家過上了相對平靜的日子。這份平靜在1998年12月17日被打破。

林青華妻子(現已離婚)林碧英告訴澎湃新聞,當天晚上,兩人收攤後帶着5歲的女兒入睡。警察持槍圍住了他們租住的房子,帶走了林青華。林碧英一邊哭一邊追着問為什麼,有個民警停下來告訴她,“還是兩年前那個搶劫案。”

10天後,林青華被福清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周偉督對比福清市公安局1996年和1998年兩次提請批准逮捕書發現,並沒有任何新證據。他認為,命案久拖不決,勢必對辦案機關造成壓力。

福州中院兩次判處死刑,福建高院兩度發回重審

1999年6月21日,福州市檢察院以搶劫罪對林青華起訴。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案發當晚,林青華用黑色猴帽蒙面,攜帶鋼筋、來福槍等工具,竄至某村民家,用鋼筋撬開木門,欲竊取電視機時,被女主人發現,林青華隨即放下電視機,劫取其金項鏈1條、金手鐲1隻,並在欲離開臥室時,朝其家人開了3槍,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

2000年3月29日,福建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罕見的是,法院當庭作出裁定認為:林青華雖然案發當晚去向不明,被害人也指認其犯罪,但認定,“林青華持槍入室搶劫的證據間無法形成鎖鏈”,作案工具和贓款均未提取到案;公安提取的物證來源不明;證人吳洪弟推翻原證言否認借槍給林青華;兇器槍支來源不明;林青華雖然做過有罪供述,但出現反覆。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接近福建法院系統的知情人士程坤(化名)對林青華案曾做過細致瞭解。他向澎湃新聞表示,除了林青華的供述存在反覆,經法院調查,其他證人證言也存在諸多問題。

比如,在偵查階段自稱借槍給林青華的同村男子吳洪弟。福州中院第一次開庭的前一天,吳洪弟曾出具證言,表示自己之前的供述是被“屈打成招”。吳洪弟表示,自己沒有來福槍,更不存在借槍一說。2019年,澎湃新聞回訪吳洪弟老家,多名村民表示吳已過世。

程坤錶示,案件在二審期間,林碧英曾向省高院反映,公安機關對其調查有誤,家中並沒有什麼猴帽,而筆錄中稱家裡有猴帽。“1996年,我家女兒才四歲,怎麼會買黑色的猴帽給她戴?”

2019年5月,澎湃新聞電話聯系林碧英時,她同樣做了上述表述。她表示,當時並沒有看筆錄,就直接簽字,想不到筆錄內容是這樣。過去這些年,她和女兒相依為命,對女兒來說,父親被指是殺人犯對孩子產生了巨大了影響,“總覺得擡不起頭。”

對於現場指紋,程坤也存在質疑。根據卷宗材料,警方已對現場指紋拍照,也提取了眾多指紋,為什麼沒有一枚指紋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據熟悉該案的知情人士介紹,福建省高院曾在2000年向偵查人員進行詢問,有公安負責人稱,雖然現場有指紋,但灰塵多,無法提取;詢問還問到,既然無法提取現場指紋,為何還要花費如此大精力對全村中青年男子進行指紋取證?一名公安負責人稱,是為了威懾犯罪分子。

案件被發回重審後,200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再次判處林青華死刑。

但福建省高院經審理後,第二次發回重審。

“發回裁定”指出:雖有一定證據認定林青華作案,但作案槍支,鋼筋均未提取到案;現場指紋未做指紋鑒定,在公安機關提供的辨認照片中有部分姓名和被辨認人對不上;本案除了林青華在公安階段的有罪供述外,缺乏其他證據予以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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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華父母盼望著兒子早日歸來。

另有“真兇”?但被扣的來福槍已銷毀

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林青華案在2000年一度出現新的線索。

當年9月13日,蒼霞村一名60歲女子向法官反映此案另有“真兇”。福建省高院的一份調查筆錄記載,被該女子舉報的男子在林青華案案發第二天失蹤,幾個月後回村到該女子的兒子家。這名男子向該女子承認做下此案,稱“先開槍把女的腿打爆掉,女的大聲喊叫,女兒推門從另一間房出來,他本意是欲持槍朝天開,不知為何打到女兒的胸上,只有他一人做案”。

接到該情況反映後,法院相關辦案人員經查發現,該男子因為盜竊、搶劫正關在監獄中。調閱卷宗後,辦案人員發現,該名男子所涉搶劫案從作案手段、作案對象等,與林青華搶劫案有相似之處。卷宗中還顯示,該男子被刑拘時,警方扣押了一把來福槍。

上述知情人稱,法院辦案人員曾一度很重視:如果這把來福槍能和林青華案現場留下的彈殼進行痕跡鑒定,就可以確認兩案作案工具是否一致,真兇是否為同一人。遺憾的是,辦案人員找到公安機關瞭解,經辦人員稱案情已經查清,來福槍已經銷毀。男子在監獄,也無法直接提審。

就這樣,這條線索戛然而止。

2003年8月,福州中院第三次審理此案。在沒有證據變化的情況下,仍認定林青華犯搶劫罪。

此次的判決書中迴避了此前發回重審時福建高院提出的疑點。判決認定,受害人辨認出了林青華,並且,林青華在偵查階段供述的作案過程與被害人的陳述能相互印證,其供述的一些具體細節,如非親歷難以供出。

最後,福州中院表示,“鑒於本案作案兇器未能提取到案的具體情節,對被告人林青華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院維持了死緩判決。

律師周偉督認為,這樣的判決是法律適用錯誤。“既然認定林青華持槍入室搶劫,造成一死一重傷,罪行極其嚴重惡劣,沒有任何從輕或減輕刑罰的理由,怎麼能不判處死刑,而只是死緩?這種判決就是疑罪從輕,而不是疑罪從無。”周偉督說。

喊冤並拒絕減刑,最高檢派員調查

林青華的入獄改變他的家庭的生活軌跡。

父親林訓幹在兒子被捕後頻發癲癇;林青華之妻林碧英2004年無奈起訴離婚,獨自撫養女兒,此後很少與前夫家來往;不識字甚至講不清楚普通話的林鳳英無力為兒子申訴。

先是和林青華同村、現年過七旬的律師周偉督為林青華代理申訴,之後又有幾名熱心律師參與到該案的申訴中。過去的十幾年,身在獄中的林青華給周偉督寫過數十份信件,希望“周叔”別放棄申訴。

周偉督回憶,這些年來,他幾次向福建省高院、省檢察院寄去申訴狀,林青華本人也給北京各部門投去申訴信,只是種種努力皆石沉大海。

周偉督表示,林青華入獄後,服刑兩年自動從死緩轉為無期徒刑,之後又改為有期徒刑。此後曾有減刑機會,但他拒絕減刑,就是為了自證無罪。

2010年10月,福建省高院駁回林青華的申訴。駁回理由與終審判決的認定一致。此後,林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並沒有獲準啟動再審。之後林家又把目光轉向最高人民檢察院。

如今,身患鼻咽癌的周偉督覺得自己時日不長了,“唯一還掛念着就是林青華的這個案子。”

不過,這個案子受到了最高檢的關注。該案多名證人向澎湃新聞表示,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名女性檢察官曾來到福建,逐一向他們瞭解該案情況,並做了詳細的筆錄。

2019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2018年7月確實曾派員前往福建調查該案,目前還在審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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