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图/记者徐政璇摄)

▲蔡正元涉中影减资案,无罪确定。(图/记者徐政璇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立委蔡正元在担任中影董事长任内,遭检方指控,在董事会主导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而后再以办理减资认购的方式,让自己的阿波罗投资公司获利达635万元。检方因此依照刑法「背信罪」对他提起公诉。蔡正元一审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26日仍判决蔡正元无罪,全案确定。

蔡正元于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担任中影董事长,而检方指控,他在董事会上主导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300万股,让认股人以远低于每股净值的每股10元价格认股。此外,认股人只要在这次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资再办理减资之前认购,每股可退回减资款13元,认股人除可获得每股3元的减资利润,并可无偿取得中影股份。因此蔡正元与当时公司的副董事长庄婉均,均大量认股,其中蔡正元认购15万股,他名下的阿波罗投资公司则认购196万6780股,获得每股3元的价差,不法利益共635万余元。检方因此对他提起公诉。

一审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最后认定增资、减资的议案均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具有法律依据,查无证据证明蔡正元为自己利益主导董事会决议,因此一审判决蔡正元无罪。

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开庭时,蔡正元主张,庄婉均掏空中影7.5亿元,他与阿波罗公司投入资金8000万元来弥补中影财务缺口,他对中影只有功劳,没有不当利益。他还说本案在2007年间,当时还担任立委的蔡英文总统,还找他解释整起事件,他要求传唤蔡英文出庭作证,但未获合议庭准许。

全案于26日宣判,高院采信蔡正元说法,仍认定蔡正元并未依自己利益而主导董事会决议,另外也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蔡正元有罪,因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就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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