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与囚徒困境:我们还要不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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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公拉图《理想国》的洋洋洒洒三十万字,谈论的核心无非是一个事情——人应不应该遵循正义?不正义是否真的比正义要好?这里的正义和不正义,基本上就相当于中国人所说的善和恶。

为此,他以对话的形式写下了这篇著作,其中认为「正义有利」的人是他的师父苏格拉底(强势客串,哈哈),而认为不正义比正义好的人,则是以塞拉西马邱斯为首的几个虚构的人物。

然而对《理想国》有所了解的人其实都知道,苏格拉底在谈论正义的好处时总是「语焉而不详」、「顾左右而言他」的,说了半天却没有什么有说服性的理论。反倒是他的论敌塞拉西马邱斯在谈论不正义的好处时却字字铿锵、掷地有声,不但完全无法反驳,还极有说服力,甚至让人听了之后就想做点不正义的事情去了。

以下是塞拉西马邱斯的「不正义比正义好」的观点:

正义的人跟不正义的人相比,总是处处吃亏。 先拿做生意来说吧。 正义者和不正义者合伙经营,到分红的时候,从来没见过正义的人多分到一点,他总是少分到一点。 再看办公事吧。 交税的时候,两个人收入相等,总是正义的人交得多,不正义的人交得少。等到有钱可拿,总是正义的人分文不得,不正义的人来个一扫而空。 要是担任了公职,正义的人就算没有别的损失,他自己私人的事业也会因为无暇顾及,而弄得一团糟。 他因为正义不肯损公肥私,也得罪亲朋好友,不肯为他们徇私情干坏事。 而不正义的人恰好处处相反。(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一般人之所以谴责不正义,并不是怕做不正义的事,而是怕吃不正义的亏。所以,苏格拉底,不正义的事只要干得大,是比正义更有力,更如意,更气派。(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最让我佩服《理想国》的一点,实际上也就是这个,他虽然想去证明正义比不正义好,但是却不肯把自己的论敌写成弱智,以显得自己的理论是多么「正确」。而是详详细细地将一个相反的道理阐述到了登峰造极。额外插一句,中国的著作有许多都犯这毛病,往往把论敌写得不堪一击,以衬托出自己的道理是多么的正确和不可反驳。比如《孟子》里面的论敌基本上跟个捧哏似的,连反驳的话都不会说,孟子说什么都只会应和。不知道是真的这样还是后来有意为之,我个人是不相信齐宣王魏惠王这种能治理一个国家的人连基本的辩论语言都组织不起来。而在理想国里,塞拉西马邱斯和格劳孔的段位明显远胜于「齐宣王」和「魏惠王」,甚至在辩才和思考方面已经达到了和苏格拉底一个段位,这样的谈话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正如柏公拉图在《理想国》中借格劳孔的嘴说出的话:你可别仅仅论证一下正义高于不正义就算了事,你一定得讲清楚,正义和不正义本身对它的所有者,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笔者当时看到「你可别仅仅论证一下正义高于不正义就算了事」,简直佩服不已,这誓要把真理说清楚的诚恳的态度,让许多单方面的说教的书都相形见绌。如果让那位简单定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思想家」见到的话,恐怕也会汗颜的吧。

并且,这本书不但谈了不正义的好处,而且还追根溯源,摒除一切表面上的口号,直接探求到底正义是什么?其实正义就是人们在交往中订立的一条道德契约。

人们说:做不正义事是利,遭受不正义是害。遭受不正义所得的害超过干不正义所得的利。所以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到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订立契约: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 打这时候起,他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

柏公拉图甚至把正义和不正义单纯从利益去量化了。正义的好处,就是获得大家的信任和尊敬,坏处就是在争夺利益方面总是吃瘪,有时还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而不正义的好处,就是能不择手段以达成目的,坏处则是受到大家的厌恶和鄙视。

然而呢,他推到这一步,并没有顺势接著推「因此我们要正义,那可以让我们获得大家的信任和尊敬」这种冠冕堂皇却不堪一击的口号。而是话锋一转,说出了一个真理:

「不正义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义道德,肚子里男盗女娼。」

这句话一说出来,简直就是把追求正义的想法逼到了死角。是啊,既然正义的好处多半是处于表面,而不正义的行为也可以不让他人发现。那么只要表面装成善人,暗地里行恶,那不就两全其美了嘛?并且只要一个人有聪明才智、有财富、有体力、有门第有等等过人的优势,他真的可能做到这点。

我相信,柏公拉图写到这里的时候一定是很无奈的。因为他是一个负责任的思想家,不可能像某些东方思想家一样塑造出几个弱智出来然后把他们辩倒就单方面宣布自己赢了,而必须要把相对的思想也推理到极致,然后才开始辩驳,但是当他把相对的不正义思想写到这种地步时,发现辩驳实在是不好辩了。于是他在写了一大长段顾左右而言他的推论之后,得出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结论——正义的人,神会保佑他。

因此我们必须深信,一个正义的人无论陷入贫困、疾病,还是遭到别的什么不幸,最后都将证明,所有这些不幸对他(无论活著的时候还是死后)都是好事。因为一个愿意并且热切地追求正义的人,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实践神一般的美德,这样的人是神一定永远不会忽视的。 格劳孔:这种人既然像神一样,理应不会被神所忽视。 苏格拉底:关于不正义的人我们不是应当有相反的想法吗? 格劳孔:理所当然。 苏格拉底:因此,这些就是神赐给正义者的胜利奖品。

厄洛斯告诉人们说,一个人生前对别人做过的坏事,死后每一件都要受十倍报应。也就是说每百年受罚一次,人以一百年算作一世,因此受到的惩罚就十倍于罪恶。

一个根植于逻辑和理性写出的大作,到了最后得出的结论却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能说不让人感到无语。我有一个朋友看了之后就直言不讳:「我觉得塞拉西马邱斯说得对,柏拉图费那么大劲还是不能说明正义比不正义好。」

虽然结论水平不高,却并不能说明这本著作水平不高。正如我之前反复强调的,他对于正义的本原和正义与不正义的好处都推断得相当精辟。并且他这种为深究道理不惜把自己辩倒的精神,也正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但是……难道说不正义真的就这么好吗?其实我真替柏公拉图惋惜,他差一点就可以推断出他想要的结果了啊!不需要借助「神」的力量,只需要借助一个著名的理论——囚徒困境就可以了。

囚徒困境的故事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

这个时候如果两人都不揭发对方有罪,各判刑一年;

如果两人都揭发对方,各判八年;

如果两人中一个揭发而另一个不揭发,揭发的放出去,不揭发的判十年。

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揭发或不揭发。

我们在这里可以把「不揭发」看作「正义」,「揭发」看作「不正义」,判刑看作一种损害。那么倘若一个人做不正义而其他人做正义的事的话,那么不正义的人被放了出去,没有任何损害,正义的人挨判十年,损害极大。做不正义的事情的人往往都是这么想的。然而正因为大家都这么想,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大家都做不正义的事,最终导致大家被各判八年,损害都很严重。而倘若大家都做正义的事,自己固然也会有所损害,但是损害会极小,只被判一年。

这也就是为什么要行善的原因,你不想行善,我也不想行善,都想著作恶,最终这个社会丑恶横行,我们自身也难以幸免。因此虽然做好事可能会显得很「傻」,遵纪守法也可能会显得很「傻」,但我们就需要这样的「傻」,在这方面如果要是聪明的话,那才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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