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署署长确定由现任台南市秘书长吴欣修接任。(图/记者叶佳华摄)

▲营建署署长吴欣修表示,猪年重点政策为扩大政府主导都更量能。(图/记者叶佳华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猪年将到,内政部营建署署长吴欣修表示,为落实都市更新政策,107年及108年即多管齐下,猪年之后营建署将持续推动都更3大重点业务,包括继续执行「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政府主导都市更新案」及推动「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

首先,内政部于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提供容积奖励、简明程序、税赋优惠及金融协助等措施,以解决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安全问题,107年度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已受理申请135案重建计划,其中68案完成核定。

其次,于107年8月1日成立行政法人「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负责管理全国最大社会住宅基地──林口世大运选手村社会住宅及办理政府主导8大都市更新案等业务。

最后,为加速推动都市更新,提升民众对都更之信任,持续推动「都市更新条例」修正案,期108年度完成修法并著手研修其相关子法及作业手册修正或订定。以下为107年度营建署统整「都更3大重点业务办理情形」。

一、 落实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

(一) 「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于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来,各直辖市、县(市)政府陆续完成相关自治法规并受理重建计划,截至107年底已有135案申请重建计划,其中68案完成核定。

(二) 内政部于107年编列2.2亿元经费补助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耐震能力评估及拟具危老重建计划,以及协助12直辖市、县(市)政府成立重建辅导团。

(三) 为强化危老建筑金融协助措施,107年6月6日总统公布增订「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第10条之1条文,松绑「银行法」第72条之2对于商业银行建筑融资之放款比率限制;另运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与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合作开办信保业务,提供每户最高300万元额度之重建工程融资信用保证,各金融机构自107年8月起受理申请,协助民众筹措重建资金。

(四) 内政部于107年8月2日修正发布「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评估办法」,配合多元建筑构造形式,增订钢构造、砖构造、木构造等建筑物之耐震能力评估表,并调整评估分数级距,以放宽符合「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之适用资格,加速危老屋重建。

二、 推动政府主导都市更新案

(一) 为扩大政府主导都市更新量能,促进大面积、高比率之公有土地开发,政府主导都市更新案计有31处刻正进行都市更新可行性评估之先期规划作业、62处办理招商前置作业、24处招商实施中、10处由政府投资自行实施。另民间办理都市更新案,计有722案核定发布实施;核定补助住户自主更新案计137案。

(二) 为落实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内政部于107年8月1日成立「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推动政府主导8大都市更新案及管理林口世大运选手村3,408户社会住宅,透过专业之公法人组织与民间专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之跨域合作,加强资源整合,以协助政府推动社会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

(三) 未来将持续从预防天然灾害、健全都市机能、活化资产及保存历史古迹等宏观面向,推动区域整合型都市更新,并透过都市更新条例之修正及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之运作,扩大政府执行量能,完备政府主导都市更新执行机制。

三、 检讨修订「都市更新条例」相关法令

(一) 为加速推动都市更新,提升民众对都更之信任,从「增强都更信任」、「连结都市计划」、「精进争议处理」、「简明都更程序」、「强化政府主导」、「协助更新整合」、「扩大金融参与」、「保障民众权益」等8大面向全盘检讨修正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业经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107年3月26日完成初审,内政部将积极配合立法院协商进度办理,尽速完成修法作业。

(二) 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通过后,授权之「都市更新公开评选申请及审核办法」等相关法规命令计12项,由内政部及地方政府将配合尽速订定、修正或废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