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致10死2傷交通事故原因公佈: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新聞 第1張

2018年11月13日西安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圖) 張遠 攝

中新網西安5月8日電 (記者 阿琳娜)2018年11月13日,西安市國際港務區境內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官方近日公佈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8年11月13日20時32分,駕駛人張選安駕駛陝A76FA5號小客車(核載7人,實載12人)沿紡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新農村400V05南04”號電線桿(基準點)以南18.1米處,遇坑槽向左避讓,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駕駛人裴穎君駕駛的陝AN7200貨車正面相撞,造成陝A76FA5號小客車上9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2車受損。

經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張選安駕駛小客車行經事故地點坑槽障礙處前,駛入對向車道,遇對向裴穎君駕駛的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時處置不當,導致小客車輛正面與混凝土攪拌運輸車左前部相撞。

另經技術鑒定,排除了駕駛人身體疾病、酒駕、毒駕以及駕駛過程中接打電話、上網等因素導致事故發生的嫌疑。

西安致10死2傷交通事故原因公佈: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新聞 第2張

2018年11月13日西安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圖)視頻截圖

事故間接原因:一是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事故點坑槽出現於2018年11月3日夜間,經車輛不斷碾壓逐漸擴大,道路養護部門發現道路安全隱患後,未按規定設置警示防護標志,未在現場監視直至應急處置人員到場,履行職責不到位。事發地點道路中心車道分隔黃虛線及兩側機非分隔白實線因磨損顯示不清,地面標線缺失。

二是有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泰成公司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缺失。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維護制度缺失,道路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銷號等環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

三是地方公安交管、市政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灞橋大隊路面管控不嚴,對車輛超員、非法改裝等嚴重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港務區建設局對市政配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監督檢查不力;未央區交通運輸局未嚴格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督檢查,對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把關不嚴。

西安致10死2傷交通事故原因公佈: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新聞 第3張

2018年11月13日西安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圖)視頻截圖

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意見:小客車駕駛人張選安涉嫌犯罪,鑒於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貨車駕駛人裴穎君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泰成公司車隊隊長李海洋、泰成公司總經理胡琦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建議給予西安市港務區6名人員、西安交警灞橋大隊5名人員、未央區交通運輸管理站2名人員等13人黨政紀處分。建議由企業內部問責處理市政配套公司設施管理部2名有關人員。

建議由原發證機關依法吊銷泰成公司道路運輸許可證;由西安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泰成公司處以罰款,並將該企業納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黑名單”;建議由西安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泰成公司法人代表吳向陽處以罰款,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建議責成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向西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建議西安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對上述地方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予以約談。

建議責成西安市政府向陝西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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