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林俊佑闯幼儿园「办私案」,身兼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主席的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中)1日表示,决议依法官法规定,由法务部直接将林俊佑违失案件移送监察院进行弹劾程序。中央社记者萧博文摄107年8月1日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 6 月底两度闯入女儿就读的幼儿园「公审」幼童引发争议,法务部今( 1 )日召开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讨论惩处,决定将林俊佑先行停职并送监察院弹劾,而他在停职期间,原本 12 万的月薪将大减至 1.6 万元。

林俊佑因怀疑女儿在幼儿园遭同学霸凌, 6 月 21 日、 28 日两度带著便衣刑警闯入幼儿园「公审」幼童,有小朋友甚至吓到失禁,全案曝光后引发舆论挞伐,林俊佑也被花莲地检署依妨害自由、恐吓等罪火速起诉。

法务部今日上午召开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讨论惩处,一度传出林俊佑将转调澎湖地检署,引来各界骂声。法务部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经检审会委员充分讨论后,认为林俊佑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有侵越权限、行为不当之情事,情节重大,决议依《法官法》将林俊佑违失案件移送监察院审查,同时先行停止其职务,若该案经监察院依法提起弹劾,并送请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后,最重可有「免除检察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的结果。

此外,林俊佑在停职期间将只能领半薪,虽然他现在月领 12 万元,但多数为专业加给、职务加给,本薪仅 3 万 3410 元,因此停职期间只能领 1 万 6705 元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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