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从法律角度进行理性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不应被单独出售,但在我国,购买车位似乎已经成为一项潜规则,即业务通过有偿方式获得车位的长期使用权。

律师分析,业主购买车位的费用是向开发商缴纳的以获得车位使用权为目的的费用,其中不包含物业的车位管理与服务费用。物业向业主提供车位的清洁打扫、照明、监控、停车秩序管理等服务,业主需向物业缴纳车位管理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七项服务价格放开了价格,其中就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即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但物业在对业主收费前须到所在区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业主有权让物业对价格进行公示并要求其出示相关收费许可证。如果物业车位管理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业主可拒绝交费。

律师提醒,如物业收费存在明显不合理,业主可组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定价,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处理。

至于保安与女业主的肢体冲突,建议报警处理,让警察调取监控保存证据,如因肢体冲突导致女业主身体受伤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权要求物业和保安进行民事赔偿。


我是本小区业主,物业公司老总与置业公司老总是翁婿关系(坊间传闻)。打人的是社会闲散人员,或者说是混混黑社会。我不是当事人,但我是邻居,就发生在我家楼下,全过程都看到。以前都是老年人保安看门,为什么忽然间会有那么多年轻人出现打人。感觉是在杀鸡给猴看,你不交钱就给你好看。置业打人者还发了朋友圈。扬言,我打你了能咋咋,打了我给你看,你还能咋咋。还有物业公司发的声明,说是社会人员与他们无关,一,社会人员为什么就管理费问题打人!古道热肠吗!二,社会人员打业主,保安为什么不制止。要你保安何用!三物业服务如果合理到位,为什么大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下面是打人者发的截图和物业公司声明。


停车位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小区公共场所,原则上开发商不应该拿来买卖,当然花了7万买了,那就是你的了,那块地的使用性质就是停车位,不可用做其他途径,至于还要收100元的费用每月,我想应该是管理费,类似物业费,就像你花钱买了房子要交物业费一样,如果你对这个收费有异议,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科或规划局,工商局进行投诉咨询,不要去和物业公司发生冲突,那样不利于解决问题,你们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大部分业主的力量去和物业交涉,协商,不要凭自己一己之力去和物业对抗,用对抗这个词可能有点不合适,但很贴切。至于保安推倒孕妇,这个事件完全属于治安案件,当事人应当报警,让人民警察来处理,保存好证据,录像最好,街坊邻里愿意作证。如果被推到的孕妇

因推到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对方保安极有可能犯故意伤害罪,那是刑事案件,然后根据法医的司法鉴定来对涉事保安量刑。你问的问题是两个领域的,是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的,停车位归一个部门管,保安推到孕妇归另外一个部门管,可能是因为停车位问题造成的保安和业主之间的肢体冲突,但是这两件事要分开来处理。最后劝一句,理性维权,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勿把有理的事情办成没理。


我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打人的时候也恰巧看到了全程(我是在楼上听到有动静在窗户看到的,在此说一下别被说我不上前)。我想说一下我的看法,求网友勿喷我只是说一下。。

1,打人者并不是文中所说的什么所谓保安,而且置业公司请的社会流氓打手,我们交了物业费请的保安,全在门口离的远远的不敢上前,我们请他们看戏吗?打人者中间还有物业的女性人员,在那说著一群穷逼没交钱也想进去?(这一句有视频)

2,之前开发小区的时候说的是地上无车位,全是地下车库,大部分都是这个时候交的车库钱。结果后来小区的篮球场,健身会所,活动中心,全被建造成了地上车位开始往外租赁,这时候大家已经有很大意见了。而且打人是周一,周天的时候车库还可以正常使入,周一中午直接无条件不让进,就算让交钱是不是也得给个时间,

3,费用问题,我们小区物业费一平将近1.7,车库租赁一月500再加100管理费,根据最近评级我们这就是个四线城市,而且也只是个一般小区,这个管理费都快赶得上别的小区的租赁费了。钱贵了也就算了,但是我们感觉不到值,小区里好几家全被撬锁,物业一点回应没有,一下雨窗户全漏雨,物业也没反应,安排维修一星期没见师傅,请问我们的维修基金去哪了。哦还有之前小区因为小垃圾桶需要倒的快,觉得清洁费太贵,直接换成了垃圾中专站的大箱子在楼道门口,一进楼道好家伙全是苍蝇。

4,阳光物业的名声在我们著可以说是声名狼藉,但是为什么做这么大呢,因为他们的老板是我们开发商的女婿,这个物业在商丘的所有小区基本都在想办法赶他们出去,之前我们要求成立业主自理委员会就被开发商百般不配合一推在推,我们业主和这个开发商和物业是积怨已久。

这些问题全是实际存在的,大部分也都发生在我的身上,毕竟自己家谁也不想让乱糟糟的被议论纷纷的。


1.关于车位产权问题

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在本案中再次引起热议,尤其是「南京星汉花园车位被判归全体业主」一案被疯传后,很多人被误导认为小区车位就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暂且不论该判决并未生效,已经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即使对于里面说的判归业主,也并非一概而论的全部车位,而是指超出规划部分的车位。那么车位的权属究竟如何呢,实际上应该区别对待:

第一,对于规划范围内正常建造,能办理权属证书的车位,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

不动产的原始产权,产生于制造。《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据此,合法建造的行为完成,就产生所有权,建造人是原始权利人。建设单位(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的全部房屋、设施,它是唯一的、原始的所有权人。

第二,对于规划范围外,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部位的车位,则应当处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显而易见,规划范围内的车位产权应当属于开发商,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所需;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部位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本案中,对于车位的归属,首先得明确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范围内的车位。

2.关于收取管理费事宜

首先得肯定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合法合规的。虽然业主购买或者租用了车位,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对该车位进行维护和清理,采取定期清洁、巡视、防火、防盗等一系列措施,对于该部分服务,业主确实应当支付额外的管理费用。对此,各个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亦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对于收费标准高低问题,各地规定肯定有一定差异,如果有异议,建议向物价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核实,采取正当的方式进行维权。

3.关于保安推到怀孕业主一事

这个行为肯定是应该被谴责的,但对于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需要看具体证据和情节轻重。如果没有实质性伤害或者属于轻微伤,那么属于治安管理事件;如果因推到造成了怀孕业主身体上的严重损害,且保安具有伤害的故意,那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作为当事人应当报警,由警方出面介入处理。同时也提醒我们,大家应当采取正当方式维权,作为女性尤其是怀孕的女性,更应该慎重处理,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孩子。


首先你买的小区的房子,一样也是要交物业费的。同理,你买的车库停车也是需要交管理费。因为人家毕竟要管理,打扫,等等一些问题。

但一些普通的小区为什么业主同物业的冲突会屡见不鲜?

第一很多小区,门口的保安如同虚设。外来人员随便的出入。

第二虽然有物业,但是住在小区没有一点安全感。比如今天丢摩托车电动车,明天把车刮花了。而保安一问三不知,没有一点责任感,甚至说,我只是开开门关关门。抓贼是不可能的。

第三还有一些服务不到位,比如下水道倒灌,绿化没人管理。搞得乱糟糟。

第四,每次收钱的时候只知道要收,维修基金有些账目没有公开,没有透明。经常搞的业主云里雾里的。

以上不是说所有的小区,只是说部分的小区所造成的原因。

像本文中保安推倒怀孕的业主。我们毕竟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公安机关,这个事情也说不清楚。也可能是以上的原因引发业主不愿意出管理费。也有可能个别刁蛮的业主做人没有素质,爱贪小便宜。也有可能保安是推倒了孕妇。也有可能孕妇拖拖拉拉自己滑到了。

所以这样的事只有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的原因还是取决于业主的无知。现在盖房子车位主要有三种人防车位,开发商根据规划局的规定设计的业主车位,第三种开发商自有车位。这三种车位,都有规划上的认定。人防车位和业主车位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开发商自建的车位是可以的会有相应的产权证。

你就算买了车位,也一样得交管理费。这就相当于买房交物业费是一样的道理。业主在和开发商物业做一些关于小区的事情的时候,必须理清楚小区的所有的规划设计,产权。拿著这些政府规定的文件去和他们讨说法。如果能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标准尽快成立。在小区公共事宜上的事情,单打独斗是没有任何的意义。

现在的物业公司能这样的肆无忌惮的恐吓业主,一定有他们的道理。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你有99%的道理,也有1%的不讲理。

所以给大家的建议,处理小区公共区域上的事情,一定要团结。


一般购买的车位是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分为两用一种是人防工程的,这种属于国家的,目前法律好像没有明确规定能不能买卖,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国家要收回人防工程是无条件必须接受的!还有一种是开发商自己开发的地下车位,这种是允许买卖的,有的还有产权证! 无论是人防车位还是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都有管理费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的。至于收费多少视各地情况而定的。 这个管理费个人觉得是合理的,地下车位有灯,有卫生要打扫,还有一些巡视之类的,物业不可能免费服务,所以缴纳一定的费用个人也是觉得合理的。不说别的,光卫生这一项如果一年不打扫,我想车库卫生估计惨不忍睹!当然这个要看价格多少,各个地方不一样


这种情况收保管费明显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况且物业是业主请来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请来管理甚至是伤害业主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但我个人觉得,即使车位是业主的,像住房一样按面积收物业费,也还是合情合理的,毕竟物业也请有相关工作人员来管理维护停车场地!所以大家都冷静下来换位思考一下,物业把停车场相关的支出和收入向业主们交代清楚,业主也要明白得到了相关的服务理应付费就好,踏踏实实服务,明明白白消费,大家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不是很好吗?一个小区一个家,业主和物业其实是有条件成为一家人的,就看大家的诚意了!


就事论事:

我是做物业服务工作(在广东多年)的,正规的做法是,业主购买车位后,只能收取车库的车位服务费(一般都是50——100元/个车位左右),因为车位服务费的用途是——地下车库的照明电费、道闸系统电费和维护费、地下车库消防设备维护费、地下的清洁水费、车库值班保安员工资、保洁员工资。

因为车库的费用与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必须独立核算,物业服务费是用于楼层和小区地面以上的安全、清洁、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以及相关人员的工资与国家收取的税费。

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就没有承担车库成本费用的义务,当然当地物业公司收取车库车位服务费应该以物价局的指导价或者在物价部门的收费备案为标准,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标准,也应该参照同地区物业行业的标准来收取。

就这家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动手推倒业主,如果是物业服务人员先动手,这就说明了物业公司负责人有问题,没有树立服务业主的理念(这点在北方个别物业公司特别突出,有种土匪的味道)。

按照我从事物业服务多年的经验,第一尊重业主,收费合情合理;第二收费标准要依法备案或者依据政府或者行业标准。

最后就算经过沟通后,业主仍然拒绝交费,那么发出催费通知后,逾期可以依法去法庭递交简易民事诉讼书,依法收费,让法庭从法律角度告诉业主该不该交费,这也是一种物业普法教育。

建议业主当事人要求物业出具收取费用的法律文件或者政府标准,同时找律师去法庭递交起诉书,要求物业赔偿损失或者非法收取的车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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