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兰震撼的谬误

 

洪兰的文章教堂中震撼的历史课,刊载在联合报,连结如下: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735326.shtml

文章中如此:我始去附近的教堂走一走发现每一座教堂乎都有殉道者烈士的墓或碑有一教堂甚至有石棺上刻著他在此被砍be headed),我主」。当为国牲是件光的事被自己后世子崇拜人就不会贪生怕死

洪兰把我主牲」直接等同于「为国牲」,然后就一连串的叙述,为国家牺牲可以如何如何…。她是个文字名人,但却是人文不明,西方的「我主」,既不是国家,也不是君王,而是基督。为基督牺牲,求的是上帝国度的到来,让上帝的仁慈公义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然而洪兰却将我主牲」直接嫁接到「为国牲」。

她的主观意识里把国家民族当成至高无上的价值,然而连中国的先秦儒家文化都不是如此,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的观点,怎样也没有为国牲」的观念,而是君王需为百姓著想。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孟子等等人士,到各国去宣扬他们的理念,孔子没有为鲁国效忠,没有为鲁国牺牲,孟子也没有效忠邹国,没有为邹国牺牲,其他知名人士也没有为他们的国家牺牲。

洪兰的奴性思想中,不知不觉地把基督教的精神改成爱国情操,她自己是不自觉的。

此文章还说,「品味是要培习惯也是要教的小就接到美的西大后怎去夜店找足呢」这又犯了严重谬误,她认为小时候接到美的西,长大就自然不会去夜店,事情有这么简单吗?有研究证据显示,小时候接到美的西,长大后就不去夜店,两者具有相关性吗?

台湾有洪兰这样的学者,论述胡诌,逻辑杂乱,却深得媒体宠爱,经常给予版面胡说八道,台湾不乱才怪。之前她翻译的书被批是不懂英文硬翻,但显然她没有察觉到自己的问题,继续写她自以为是的话。

     或许这是她的言论自由,但盼望一般民众看出她的荒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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