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01  

(认识法律) 辰华法律事务所 - 网路遭泄个资 涉侵隐私可求偿

我网拍卖出一件商品。买家收到后说东西是坏的,
要求退货。我要求对方把东西寄回来,方便退款。
对方竟要我提供住家地址,并负担运费。
后来还在留言版上公布我的姓名、地址、电话,
还半夜打电话骚扰,骂三字经污辱我。
请问,这些行为是否构成泄露个人资料罪和公然侮辱罪?
如果我要告对方及提起民事精神赔偿诉讼,该怎么做?

律师答:

在网路上公布因网路交易行为所知悉之私人地址、电话,
可能涉及《刑法》第三一八条之一的泄漏电脑秘密罪,
且因涉及侵害隐私权,可依《民法》第十八条、
一八四条及一九五条规定,向侵权行为人请求精神赔偿。

至于半夜打电话骚扰部分,若未涉及恐吓行为,难以构成刑事责任。
另在电话中骂三字经,也无法构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因按实务见解,
电话中并非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情状,所以不构成「公然」。
不过在民事责任上,不论打电话骚扰或在电话中辱骂三字经,都已涉及人格权侵害,
可依《民法》第十八条、一八四条及一九五条规定请求精神赔偿。
 


辰华法律事务所 07-222-803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