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的第一个感受,可能就是痛苦。而人思索痛苦之根源时,首先注意的自然是客体方面的原因。波斯拜火教的善恶二元论便是这层思考的产物,主张宇宙是由善恶两类东西组成的,并各有一个最后根源,即善神和恶神。这思想注意的既然只是客体,故不重视修养,只重视对付外在客体的巫术和禁忌。巫术是支配外力的方法,禁忌是避免被外力伤害的方法。

纵然一人不会自我检讨,也能发现有的痛苦是他人造成的,所以人性本身也有问题。柏拉图的灵魂解脱学说多少是为解答这个问题,把善恶二元论引入人的结构本身。福音与希腊文化接触后,很早就有人要使福音变成纯精神主义的解脱学说,主张耶稣只是神,他的身体是个幻影;这就是若望在书信中排斥的玄识派异端gnosticism)。

摩尼教可以说是玄识论进一步的发展,思想系统及信徒组织都是规模最大的。但是坚持一神论的基督徒,不能接受其善恶二元论原理。奥斯定的原罪学说,是使一神论与柏拉图等之厌世心情相妥协最巧妙的方法,使上帝不必对人间的痛苦负责任;那是人类的罪恶造成的。

宇宙万物都是唯一的美善上帝创造的,所以都是美好可爱的。但是第一对人类犯了罪,腐化了原来完美谐和的人性;以后的人类生下来就带有遗传性的劣根性。贪欲是这向恶倾向的第一层作用,因之而产生各种实际的罪恶。贪欲是生自罪恶,并产生罪恶。这是奥斯定之原罪学说所关切的重心;后世神学家慢慢把重心转向个体对人类第一个罪应负的责任,大概是为强调受洗之必要。

各种厌世哲学在下意识中都有一个假设,即认为只有永恒不变的才是完美的。这假设的直接作用是使无常世界贬值,但间接也威胁到无常世界之根源。亚里士多德把上帝定义为「不动的推动者」,便是含有矛盾的概念。圣经的创造学说,也保不住上帝的静态完美。但圣经不关心静态完美及永恒不变。

从发育观点来看,贪欲代表的是动力,不可盲目地加以排斥。没有愿望,不可能有发展。奥斯定对贪欲的反感,显然是非理性的:「婴孩的天真,在他肢体的无能,不在他心灵的无邪。记得我观察过一个小孩,他的一副嫉妒的神气:还没有会说,就面如土色,冷酷地注视他的共同吃奶的兄弟」(忏悔录,七页,光启)。

这种偏见,自然也扭曲了他有关婚姻的见解:「奥斯定把性别归在兽性范围,无视于其中含有的特别人性面相。婚姻之目的是生育后代。性欲深被原罪伤损,表现为贪欲……他几乎把原罪、贪欲及色情感觉视同一事;他因此认为,夫妻性交按理论虽为善事,实际至少该视为实质的(即无恶意的)罪恶,因此可以说每个孩子都是在父母的罪恶中产生的,因为生育必得靠肉欲之诱引。但因为上帝要人生育子女,那是一种可以容忍的罪恶;所以意在生育子女的夫妻性交是合于道德的。(被动地)尽夫妻义务也是一样,因为婚姻使对方对自己的身体有一种权利。夫妻拥抱,若不以上述意向为动机,与性交之自然效果(即生子女)又无关系,则为小罪」Sacramentum Mundi婚姻条)。

奥斯定是决定传统基督教义走向的关键人物。他既不懂男女关系的人情层面,及其对人格发育的建设性功能,当然认为独身比结婚高尚。天主教一直不积极支持节育,也是因了他的影响。这种偏见不知破坏了多少夫妻感情,增加了多少私生子女,及更违反人道的打胎个案。

人性的原始结构是针对原始生活条件而设计的,但是大自然也给人预备了继续调适的潜力。在原始的生活条件下,因营养非常有限而性欲较弱,青春期以前男女又本能地彼此排斥,与外人接触的机会很少,结婚年龄又早,故就整体而论,性欲不会有严重的滥用现象。

在以后的文化发展中直到现在,人类所有的罪恶,都是因了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及道德意识,未与人的行动能力同步提高;许多人的道德意识仍停在本能阶段。这不是天性的错,天性的基本结构也没有退化,只是人类未使自律能力与其他能力平衡发展。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日,失衡现象有日趋严重的迹象。

人若毫无欲望,不只不能自我超越,连生命都保不住。人类支配客体的能力加强了,他支配自己的能力照样能够加强,而且有责任加强,否则便是堕落。认为生理成熟便有权利得到满足,不顾该负的相关责任,是把自己和异性看为禽兽。只传授给青年生理及保险套的知识,而不使他同时知道性欲是塑造人格的关键动力之一,是不负责任的教育。支配物质世界的能力与人格无关,会尊重自己和他人才是文明人。(注:此文于民国82717日在台湾新闻报西子湾副刊发表,为《圣经今看》第215篇。)

(作者:刘俊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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