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爱、打砲、爱爱、性侵、强奸。(图/记者黄克翔摄)

 ▲郭姓男子竟在台大医院病床上,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郭姓男子与哥哥同住,但他竟看上哥哥同居女友的12岁女儿小君(化名),发展不伦恋情,最后更发生关系,甚至小君因病住进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时,在病床上床战小君。最高法院审理后,认定他犯下4次「与幼女合意性交罪」,判刑6年定谳。

判决指出,仅有国中学历的郭男,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到新北市树林区哥哥的家中居住,哥哥还有同居女友与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女儿小君,同住一个屋簷下,小君叫郭男「叔叔」。但郭男仅入住不到半个月,就跟小君发生不伦恋情。2人在12月中旬就在家中,第一次发生关系,隔没多久,又第二度发生关系。

当年12月31日,郭男晚上带小君前往新北市板桥区板桥车站前的「新北耶诞城」参与跨年活动,晚间23时40分,2人回到家中。郭男竟在客厅里,第三度与小君发生关系。一个星期后,小君因盲肠炎住进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晚间23时许,郭男到病房陪伴小君,在小君与妈妈讲完电话后,郭男询问小君要不要「做」,小君虽拒绝,但郭男竟说「没关系」;不顾小君以手拉著裤子,郭男硬将小君裤子脱掉,并将小君从直躺转为横向躺在病床上,第四次发生关系。

妈妈发现小君与郭男的互动有异,仔细询问后,小君才说「我被叔叔碰了」,并坦承有4次发生关系。妈妈大怒,报警处理,郭男被捕后,坦承3次与小君发生关系,但否认跨年夜性侵小君,但检方不采信,仍对郭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郭男判刑,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调查相关证据并对郭男测谎,认定郭男确实4次与小君发生关系。考量郭男明知小君年龄尚幼,对于性智识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仍4次与小君发生关系,影响小君身心正常发展,而他犯后还否认犯行,高院因此将他每个犯行判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案件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2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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