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当老板的羔羊.一次搞懂违法解雇.资遣费/谋职假/预告义务/失业津贴
大家都会因为公司的调整而换过工作,但你知道离职时劳工有哪些权利吗?
什么状况可以领资遣费?没有提前预告离职会怎么样?
跟大想家聊聊,劳健保权益
刚好自己有遇到这个状况,我真的觉得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下一回也想跟大家聊聊补习班的生态,
从补习班的工作圈离开,在这个工作环境下的感触良多,也想分享给很多爸妈在寻觅补习班的要点!
在离职前的两个月时间,我很认真的去查询劳健保事项
很常在新闻报导很多中小企业上的手段逼迫员工离开
但不管究竟事情是如何,只要是在正确和合乎法律的事项,
劳方与资方都是必须遵守的!我们不做违反的事项,但是自身权益要自我争取!
如果遇到喜欢耍小聪明的老板就需要更了解法律这件事!
到离职前种种过程是很痛苦的,相信走到两方都不愉快的时候了,
在工作相处上就会有很多负面情绪~
可是,为了自己的权益,要记住千万不要意气用事!
也不要随意签下资方给的合约书,要特别注意喔!
但如果,资方的态度强硬,或者使用不良手段,最好的保护条件就是寻求法律!
现在台湾的中小企业生态给予的福利真的普遍不优渥,
不像国外的老板,会赏识人才给予相当的福利报酬,
员工心态就是为了这份优渥的福利报酬,相对的会更尽心的工作,
为了就是这个好福利!
但台湾本土的老板通常都是要求员工付出后再给与报酬,
当然一分钱一分力,但是普遍老板吝啬给予调薪或年终发的不漂亮~
环环相扣的劳资方的心态,造就很多劳资纠纷
(当然必须撇除那些好吃懒作的员工的前提下,去说明这个生态)
没有老板想要做亏钱的生意,但身为员工的你们,有没有想过老板帮你投保的薪资劳保?,
到底是多少呢? 是以高报低吗? 想说公司有帮你投保就放心吗?
错了!~自己的权益还是要自己注意一下!!
当然,我也知道,当公司的福利不健全,但又必须任职中,怎么保护自己呢?!
看下去吧~
以我了解的某些公司福利来举例,
公司如果帮员工投保的是工会,会有一个合理的原因:1.员工人数在四人以下。
再来说明,保工会的优缺点是什么?
投保工会是属于,任职工作的地方没有专属的公司行号,意思就是
除了四人以下的公司之外就是接cass的自由业,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在四人以上,却只帮你投保工会是违法的!
因为还有一个重点,劳保有包含两个保险:1.职灾保险 2.就业保险(失业就业补助金)
即使公司只有一位员工,老板都必要帮员工另外就保"就业保险"
因为只要被公司遣善员工,本应领取遣费和可以向政府机关领取失业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就业补助金还需要条件:
1.非自动离职 2.只要近三年投保年资满一年 3.非志愿离职证明书
雇主也不能拒发服务证明书,在服务证明上也不得备注有对员工不利的行为,
这是为了保护劳方在应征下一份工作时是以一个从新出发去迎接新工作之外,
也是避免前任资方的不理性,另外雇主也要主动要做资遣通报!
雇主不得拒发证明:
而依《劳基法》第19条规定:「劳动契约终止时,劳工如请求发给服务证明书,雇主
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绝。」
若雇主拒绝不发给,主管机关得对雇主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且得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
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因此,劳工如遇到雇主拒绝提供,
可依向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整理找了几项大家比较有问题的Q&A
Q:如果要资遣员工,是按投保薪资算还是按含全勤之实际薪资算资遣费。
A:是以平均月薪计算(前六个月的实领薪资平均)
Q:未休假奖金之薪资是要全薪,还是以本薪计算?
A:若是特休假未休完,公司与以结算薪资的话,是采全薪计算。
Q:请问同仁2/6提离职, 希望做到2/28,但公司希望他做到2/11, 这样有需要支付预
告天数工资吗?
A:如要求同仁提前离职时,就会变成资遣,不只要给预告工资外,还要给资遣费。
Q:要求员工提早上班开会,算工作时间吗?
A:提早上班或利用到员工休息时间都算是加班或需协调补上休息时间。
Q:雇主资遣劳工应在几天前预告劳工?
A: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Q:劳工自请辞职应在几天前预告雇主?
A:
1.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依下列规定办理:
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于届满三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
但应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Q:资遣通报是什么?
A:
一、发资遣通报给当地县市政府及公立就业服务机构。
二、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给你,方便你去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
办理失业认定、协助推介就业或参加职业训练。
Q:问题如果雇主未依规定办理资遣通报,有没有罚则?由谁来罚?
A:
有,依就业服务法第68条第1项及第75条规定,未依就业服务法第33条
第1项规定办理资遣通报,由直辖市及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1.资遣费:
(1)要算资遣费,先要知道「月平均工资」的算法,计算方式为:
(离职前六个月实领薪资 ÷六个月之总日数)×30=月平均工资,
若工作未满6个月,则将这几个月的实领薪资总额 ÷这几个月的总日数×30,就是月平均工资。
但计算时应注意:
①所谓实领薪资总额必须含每月的加班费、全勤奖金、绩效(工作)奖金、固定发放
的伙食津贴、交通津贴、驻外津贴等,而不光是底薪;
但年终奖金除非契约上有注明,
每年固定为14个月薪资,否则与三节奖金、红利一样,都不能算入薪资总额里。
②实领薪资总额是:还没扣掉劳健保费前之金额。
③六个月中其中如果有一个月有「请伤病假或留职停薪的不能算」,
需再往前推一个月,但请事假有被扣薪的月份需照算。
(2)「新制」资遣费:
①基本原则:「做满一年,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只能给到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而已,
而不满一年的剩余天数,依一年360天的比例计算。(一个月以30天做计算)
②举例:小胖在公司做了4年5个月又10天,月平均工资是3万元,
新制资遣费共计:3万×4年÷2+3万×〔( 5个月×30天+10天)÷360天〕÷2= 6万+0.6667万=6.6667万元
2.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要有「非自愿离职证明书」才能领失业给付,所以调解申请书上记得要写上跟老板索取证明书
,但调解会调解不成,老板坚持不给也免惊,会后凭著会议记录可直接向各地就服中心申请失业给付,
但你一定得去法院打官司,且一定要胜诉,否则就服中心就会再跟你追讨回失业给付的钱。
3.预告工资:
劳基法第16条有个雇主资遣劳工,需给「预告天数」的规定。
如果是雇主要求你马上离职,不用再进公司了,那这预告天数就变成「预告工资」了。
记得先依本文第1点的算法,算出你的「月平均工资」,
再除以30天,就是你「预告工资的一日金额」;
如果老板欠你20天的预告天数,那就是上述的「一日金额」乘以20天,
记得要在调解申请书上跟老板要求补偿。
4.特休假:
因工作太忙、到年底特休假还没休完、或因劳雇双方终止契约、或因职灾劳工请公伤假,
以上情况未休完的特休假就可折算工资。特休假折算工资的计算基础是以「原领工资」为准,
意思就是劳工「最近一个月正常工作时间所得之工资除以30所得之金额」,
为计算特休假一天之折算工资。而所谓的最近一个月的「原领工资」,
简单的讲:就是没有请假、没有加班、没扣劳健保费和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你一个月实际可拿多少钱。
5.劳保(含就业保险):
可以先去各地劳保单位,凭身份证可免费查询和列印你的劳保、劳退金之相关资料,
以确认公司:有没有帮你保劳保?保多久?保多少钱?劳退金有没有付?
你最近3年的就业保险年资是否有累计1年?…
如果公司没帮你保劳保,那你铁定领不到失业给付的
(保职业工会的劳保,因为不含就业保险,也不能领失业给付),
所以调解申请书上记得要求老板赔偿你原本可领的6个月~9个月的失业给付全部金额。
(就业保险法第38条:「投保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投保薪资金额以多报少或以少报多者,
自事实发生之日起,按其短报或多报之保险费金额,
处四倍罚锾…——“劳工因此所受损失,应由投保单位赔偿之”」。)
6.劳保以多报少:
如果公司将你的劳保薪资低报(即俗称「以多报少」、「高薪低报」),
那你每月可领取的「失业给付一定会少领」
(每月失业给付金额为劳保投保薪资的6成,最多可加到8成)
6个月的少领总金额加一加,一起跟老板讨。
7.劳退金:
(1)实施劳退新制后,雇主按照规定需每个月以劳工的劳保月投保薪资的6%之金额,
纳入劳工的个人退休金专户,这退休金是老板应付的,劳工不用出一毛钱,
所以老板要是把你的劳保薪资低报,你每个月的退休金一定会变少,
所以算一下从老板把你低报的月份开始,到你离开公司的这段时间,
每个月的退休金共计减少多少,在调解申请书上一次写上总金额求偿。
(2)如果劳资争议有牵涉到「旧制」的退休金,算法也简单:
以公司开始纳入劳基法保护的年资开始算,
「前15年」每年应给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后15年每年只给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而剩下的零头年资,不满半年的以半年计,超过半年的以1年计,
但总计的「月平均工资」最多只能到45个月。
举例:老胖年龄到了自请退休,在公司待了20年又6个月15天,
依劳基法规定共可领退休金:15年×2个月+(5年+1年)×1个月=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8.薪资:
劳基法施行细则第9条:「依本法终止劳动契约时,雇主应『即』结清工资给付劳工。」,
所以你离开公司时,还没领到的工资,可一起在申诉时一起讨,不用让公司拖到下月初的发薪日才给。
9.加班费:
确定一下公司还有没有欠你加班费,因为加班费视同薪资,所以比照上条规定,
一起将此名目和金额写在调解申请书上一起讨。
如果不知道该怎么计算新旧制的费用,
首先:
→受雇日期(目前服务之事业单位)
→劳动基准法之日
→事业单位适用
→平均工资
Tips:平均工资要包含公司每用给的伙食费和全勤和固定奖金)
→选择是否于94年7月1日至99年6月30日之间转换新制
Tips:全部适用旧制或全部适用新制者,请勾选"否",基本上是选否
→适用劳动基准法前劳资双方议定的资遣费
Tips:再傻都不要先谈多少钱!所以这个选项不要填
另外跟大家说,
如果在求职期间还没有工作,可以把健保转到地方乡镇区公所投保,
当处于长期待业状态或从事自由工作者,
也可以把劳保转向各地方的「职业工会」持续投保。
但也因为有雇主任职于公司,劳保费用是由政府、雇主、劳工三方分摊,
自行投保工会,当对的就是要自己缴纳全部的费用,
建议不管是任职于受雇的公司,或者是自由业~
投保工会时会有的优缺点,自己要衡量~
也是与任职公司协商,我明白普遍中小企业的公司的福利不好,
所以当必须申任这份工作时,却又在工作期间遇到恶质的老板,
记得!!这些权益一定要保护好!
还有必须注意的,在选择职业工会投保时,一定要「慎选」、「多方打听」
因为职业工会管理水准不齐,部份有心人士甚至钻法律漏洞,
利用成立职业工会来招揽劳保,在收取保费后,没有按时向劳保局缴纳,
一旦纳保人到时候退提出退休金申请时,不是推托延迟发放就是发不出钱来。
所以在选择职业工会续保前,也要向劳保局查询过去缴纳记录是否准时。
但我有个疑问是,如果没有按时缴交劳保,政府就会立即寄国民年金啊!~
怎么还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也是满离奇的?!!!!
重点就是记得要注意劳保健保的费用与项目!才不会吃亏了!!
钱很难赚,所以花点时间了解,也是学习如何应对那些不肖人士!~
这辈子都可能会换工作的,所以这些事情都了解,
一次搞懂违法解雇、资遣费、谋职假、预告义务、失业津贴,
才不会变成老板的羔羊~
保护自己的权益很重要!法律是给保护懂法的人!
勇敢的说,不!
参考的资讯来源:
想了解更多针对自己问题的,可以点以下来源资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