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在片中亲自说明「双重犯罪」及「政治罪行不移交」规定。

政府为向社会清晰解释修订《逃犯条例》,对现有的法律保障不减,日前在保安局官方网页及YouTube上载两条各长约一分钟的宣传短片,由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粉墨登场,亲自列举例子说明条例中较为复杂的「双重犯罪」原则,以及社会关注的「政治罪行不移交」规定。

区志光粉墨登场。网上图片

区志光於其一短片中首先表明,政府提出修例旨在填补法律缺陷,现行条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双重犯罪」原则会保留。他解释,「双重犯罪」是指某个犯罪行为必须在两个地方都属刑事罪行,举例藏有大麻在香港是刑事罪行,但在某些地方藏有某个数量以下的大麻并不犯法,故即使香港向这些地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对方都会拒绝移交。他又援引曾有外国向香港提出移交请求的案例,罪行涉及非法出口武器,由于所指的武器在香港不是受管制物品,在香港出口并不犯法,香港拒绝有关请求。

在另一短片中,区志光引述条例中有三个条款保障「政治罪行不移交」,「第一个条款说,无论对移交的罪行怎样描述,如果属于政治性质的话,是不会移交;第二条说,就算怎样用另一种罪行包装,但实际上是由于该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或惩罚,都不会移交;第三条说,该人如果是因为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在审讯时可能蒙受不利或者被惩罚,亦都不会移交。」据悉,这次是区志光初试啼声拍摄宣传片解释政策,有板有眼,政府拟续以文字形式解答修例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