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片中親自說明「雙重犯罪」及「政治罪行不移交」規定。

政府為向社會清晰解釋修訂《逃犯條例》,對現有的法律保障不減,日前在保安局官方網頁及YouTube上載兩條各長約一分鐘的宣傳短片,由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粉墨登場,親自列舉例子說明條例中較為複雜的「雙重犯罪」原則,以及社會關注的「政治罪行不移交」規定。

區志光粉墨登場。網上圖片

區志光於其一短片中首先表明,政府提出修例旨在填補法律缺陷,現行條例所有的法律保障,包括「雙重犯罪」原則會保留。他解釋,「雙重犯罪」是指某個犯罪行為必須在兩個地方都屬刑事罪行,舉例藏有大麻在香港是刑事罪行,但在某些地方藏有某個數量以下的大麻並不犯法,故即使香港向這些地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對方都會拒絕移交。他又援引曾有外國向香港提出移交請求的案例,罪行涉及非法出口武器,由於所指的武器在香港不是受管制物品,在香港出口並不犯法,香港拒絕有關請求。

在另一短片中,區志光引述條例中有三個條款保障「政治罪行不移交」,「第一個條款說,無論對移交的罪行怎樣描述,如果屬於政治性質的話,是不會移交;第二條說,就算怎樣用另一種罪行包裝,但實際上是由於該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或懲罰,都不會移交;第三條說,該人如果是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在審訊時可能蒙受不利或者被懲罰,亦都不會移交。」據悉,這次是區志光初試啼聲拍攝宣傳片解釋政策,有板有眼,政府擬續以文字形式解答修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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