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内容:

美容院有五位员工,一位怀孕三个月、一位在休育婴留停,所以人手是刚刚好,由于店里面没有明确的休假规则,只有说要请假请用讯息向店长传Line即可,某天怀孕员工临时请假,并且之后两日都找不到人,老板气急败坏的在店长前面说:『那我请怀孕的员工不就是赔钱吗?』结果店长把话传给员工,员工因而带先生来店里质问老板,并在Line讯息中要求公司予以资遣,否则将至性评会投诉,然后之后就没有到公司上班,一周后员工至劳动局申诉,并要求老板给付资遣费以及之后六个月的失业补助,调解委员认为老板应该支付此笔费用,并认为老板资遣员工是没有道理的,此雇主向我求助,请问如何处理?

一、资遣是谁提出的,这一点很重要喔:

我之前有说过,资遣的确是不可以滥用,而且公司是不得将怀孕的员工予以资遣及解雇,这的确法律有明文规定,但问题来了,如果今天是员工自行提出,而且还有Line的对话纪录的话,请问企业是滥用资遣制度吗?如果企业是因应劳工的要求而给予资遣的话,我还真看不出迫害员工的点在什么地方!

二、歧视的确包含言语,但绝不是无限上纲: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


我反对性别歧视,这种企业最好被告死为止,不过我也反对滥用性别歧视/怀孕歧视的员工,这种也是最好被告死为止,我们看一下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的规定,如果严格来定义雇主说的那一段话,没有前后事实厘清的话,我个人会认为雇主的确是用言语来对怀孕员工心生压力,进而让她待不下去,不过各位看一下案件的内容,此位员工是无故旷职在先,对我来说,没有依照规则请假,那就是旷职,雇主一时情绪激动才脱口而出,这算歧视吗?个人觉得这位员工有滥用歧视二字的问题。

三、资遣的事由是否充份,其实雇主要提出事证:

至于调解委员认为资遣事由不正当,要雇主主动负担接下来六个月的失业补助,我说真的…我真的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这么做,企业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还是要举证,我请雇主提出几点以供证明:

1. 员工第一次未依请假程序请假的证明
2. 员工要求公司予以资遣的证明
3. 员工第二次未依请假程序旷职的证明
4. 员工无故旷职公司得取消客户预约之损失数字

我认为依此三点,足以证明员工已无心在公司工作,且是自己主动要求公司予以资遣,无故旷职,已让公司营运有所受损,且就其请假的问题也没有改善,公司予以资遣,并无不妥。

四、我建议雇主只有『不妥协,要就来告!』:

我的做法其实很简单,我当然有提醒雇主其言行是有触法的风险,但我也请雇主提醒调解委员,如果雇主真有怀孕歧视的话,何以另一名员工可以申请育婴留停?这一个事件双方都有问题,但起因仍在员工无故旷职,所以如果员工以雇主的情绪性发言来要胁不给就投诉的话,那这笔费用不如留著来打官司用比较实在,所以公司愿意给资遣费及非自愿离职证明,除此之外,一毛都不会多给,『不妥协,要就来告』是我给雇主的建议,绝对不让步!

结语:

最后双方僵持了2个小时,员工接受此提案,顺利结束这个案子,我给各位看倌一些建议,平日要懂得搜证及整理相关的事证,这才是保障企业及自身权益最好的方式,对于滥用漏洞的企业或员工…一定要打到最后,绝不妥协,该给的就要给,但不该给的,绝对不可以拿出来,今天的案例与各位分享!

 

原文出处:

《冰与火的世界劳动法令部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