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費維權的「按鬧分配」 新聞 第1張

4月17日,中國消協舉辦“推動解決汽車消費維權難座談會”。圖片來源中國消

法治週末記者 於偉力

近日,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盡管目前該事件已告一段落,但關於“維權”這個話題的討論,仍在繼續。對比事件本身,公眾則開始把注意力轉移到“非正常維權”。

此前,針對該事件,曾有業內專家明確指出:“如果按照當前的三包政策,這臺奔馳車根本退換不了。”但由於奔馳女車主通過一系列“神操作”,“合理”地維護了自身權益。正常維權往往無功而返,鬧出點動靜的“非正常維權”似乎還挺管用,這個悖論實在讓人哭笑不得。

隨着正常途徑的維權效果不佳,很多消費者則開始嘗試不同的“非正常方式”維權,結果有的成功維權,有的則“偷雞不成蝕把米”。

極端維權面面觀

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本來是一個普通的消費糾紛,消費者購買的奔馳車,還沒開出大門就出現發動機漏油問題,結果4S店就是不肯退換,最終拖延到消費者忍無可忍,採取了坐車蓋哭訴維權的方法,在網絡傳播效應下,演化成了一場全國網友關注的公共事件。

無獨有偶,據媒體近日報道,原裝進口S級奔馳車,開了不到3個月,車子兩次無法啟動、發動機漏油,兩個前輪“喫胎”報廢……從此,寧波的律師張先生走上維權道路,“死磕”江北利星4S店四年。

從開始與4S店溝通協商要求退換車,到把質量問題刷成“廣告車身”四處喊冤,再到參加每年的杭州3·15問題車展,接受眾多媒體採訪……前後歷時4年時間,張先生的“問題大奔”始終沒有解決問題。

早在幾年前,類似張先生維權的做法層出不窮,也更極端。2008年7月15日,在廣州白雲大道,一頭老牛拉動一輛出現故障的寶馬525轎車,車主馬小姐2008年4月購入該車,在行駛過程中出現過幾次突然斷電跳入空擋的事故,在要求換車未果的情況下她導演了這一幕。2005年3月15日上午,鄭州市紫荊山立交橋下,幾名農民工拉着一輛被稱為“綉花枕頭”的汽車遊街。

2010年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之際,上海泉先生的路虎車車身上貼滿了維權標語。他希望用這種方式來引起“路虎中國”的重視。

2011年3月15日,在青島1919國際建材燈具城門前,車主不滿品牌商服務,將自己一輛價值300餘萬的蘭博基尼跑車砸毀。

除了砸車,也有人為了維權砸空調。2011年11月20日,北京的羅先生和其他一些志願者來到西門子公司北京總部進行維權活動,用鐵錘砸爛三臺有質量問題或設計缺陷的冰箱並遞交書面要求行動,督促西門子公司立即改正拒不承認產品問題、推卸責任、忽視消費者訴求的惡劣做法,並召回有問題的冰箱。

極端維權也常見於商品房,房主常常採取發宣傳頁、打橫幅、高舉維權宣傳牌、靜坐等形式。也有人為了吸引關注想出各種辦法。2011年10月10日,深圳布吉街道臨深惠路南側一處樓房出現吊活狗一幕,一商戶用此舉喻“狗急也跳樓”,同時還打出對某部門不滿的橫幅。兩狗最終死亡,網友斥維權者無人性。曾先生是該棟樓房的承包者,因為該棟樓要拆不拆沒準信,又不準收租導致其欠二房東11個月房租,因此用這種方式“維權”。

有分析認為,這些極端的維權引起很多爭議,也招致了不少的非議與指責。維權者採取極端的手段,如果只是威脅到維權者自己的名譽、安全和生命,或能得到公眾的同情和政府的關注。但是,當極端行為影響到法律所保護的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時,行為人就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隨着對極端維權的批評越來越多,這些極端維權形式也越來越少。

為了維權直接抓人

維權,通常是以理性開始,在訴求無果後,要麼放棄,要麼開始極端模式。遼寧大連的楊平(化名)回憶此前為同事做過的集體維權,至今還記憶猶新。當時,在楊平單位門外開着一家理髮店,由於離得近,理髮方便,老闆也剛好在做促銷活動,所以楊平單位有上百人都辦理了理髮店的會員。沒成想3年後,理髮店突然倒閉,老闆失聯。

於是,楊平帶領同事向當地的工商局投訴,對方卻回應,由於該理髮店的個體營業執照已註銷,電話也聯系不上,建議他們報警。在楊平報警後,派出所則稱,這屬於民事糾紛,所裏有相關規定,公安是不能插手經濟糾紛的,建議他們雙方協商解決。

“我們是想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但相關部門的態度讓我們非常失望。”楊平說,眼看工商局和派出所都不管,打官司又耗時間,經眾人商量後,最終決定依靠“技術手段”,自己解決。

楊平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他們利用手機定位和大數據分析,查到了理髮店老闆的消費記錄和手機信號,多次出現在一家商城內。經過一段時間的跟蹤,楊平一行3人和1名派出所警察,一起找到了“失蹤已久”的理髮店老闆,並將他押至派出所。理髮店老闆當場寫下保證書,表示同意退錢,很快同事們便陸續收到了退款。

“我們採取直接抓人的方式,一是為了提高效率,二是為了出口氣。”楊平略顯憤怒地表示,理髮店老闆明知道店面經營不下去,還不斷增加會員,收預存費,然後圈錢跑路,這種性質很惡劣。同時,他還感慨在處理這件事上,最大的感受是:“權利不會躺在那裡,得靠自己努力去爭取。”

盡管楊平及其同事最終“成功”維權,實現了維權目的,但對於這種“非正常維權”的方式,北京市京師(大連)律師事務所政府法律事務部主任安順並不提倡。在他看來,這種採取技術手段、非法獲取他人消費信息,又採用跟蹤、手機定位等手段,涉嫌侵害他人隱私,依法需要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他進一步指出,“抓捕”行動,盡管有派出所民警參與,但現場倘若發生爭鬥,可能會產生健康權糾紛。嚴重者還會違反治安管理,甚至刑法的相關規定。

新媒體成維權重要渠道

在一些消費者看來,倘若維權的方式,僅通過互聯網傳播才能實現,那簡直“荒謬”。法治週末記者瞭解到,目前新媒體已漸成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渠道之一。

丁雷(化名)是一名資深自媒體人,此前他在江蘇省鎮江市出差時,上一個有名的酒店預訂線上平臺訂了一間“格林豪泰”精品酒店,到酒店後發覺停車場的指示牌以及裝修外觀等設施一切正常。但入住後通過門卡的異樣,他卻發現竟然訂到了假的“格林豪泰”。他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酒店外觀的真實名為“格林”,而不是“格林豪泰”。招牌上顯示的客服電話是空號,且號碼和真實的號碼相差一個數字。

丁雷當場就質問店家,為何“山寨”酒店能上這個有名的平臺,對方辯稱:“反正裝修和設施都和真的一樣”。一氣之下,丁雷便把遭遇的事情,發到了朋友圈,沒多久,便有該平臺的相關負責人,聯系他賠禮道歉,並退了全部的房費。

“這些藉助平臺進行虛假宣傳和侵權的酒店,敢進行不法行為,並且振振有詞,原因有兩點:一是當地執法部門的不作為;二是那個有名的平臺有縱容的嫌疑,遇到這種情況,投訴難以獲得滿意的解決。”丁雷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其實上那個平臺訂到酒店和在網上買到假貨一樣,投訴維權讓它們下架這些山寨酒店基本很難,他們普遍認為,平臺也沒有辦法,假酒店又不是他們開的。

經過丁雷進一步查看、走訪發現,在鎮江市也有幾家真的“格林豪泰”酒店,而這些真酒店評分都要比“假酒店”低。“由於我們消費者一般選擇酒店都是看評分,一不小心就會上當受騙。”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除了該酒店預訂線上平臺,讓丁雷不得不通過新媒體舉起“維權大旗”的,還有某著名綜合生活服務平臺和某著名音頻分享平臺。

2016年,丁雷受到某著名綜合生活服務平臺上北京租房黑中介的頻繁騷擾,不得不向派出所報案,並同時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曝光此事;去年,丁雷發現自己和蜻蜓FM籌備多時聯合推出的一檔原創音頻節目,未經授權出現在某著名音頻分享平臺上,且用戶無需付費即可免費收聽和下載,隨後丁雷也同樣將此事曝光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上。

上述三件事中,由於丁雷是業界資深自媒體人,知名度高、傳播力廣,再加上圈內朋友多,文章經發出後便立刻引起了相關涉事企業的重視,並實現了成功維權。

維權不成反被訴

對於大部分普通消費者而言,丁雷這種“一篇文章就搞定”的“非正常維權”方式是行不通的。想要藉助互聯網渠道走維權“捷徑”,有時可能還會讓自己深陷尷尬境地。

近日,南京一樓盤的售樓處,宮茗(化名)坐在沙盤模型上維權,導致沙盤損壞。由於沙盤價值不菲,維修方初步估算維修價格在5萬元左右,因此宮茗不僅沒有維權成功,反而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盡管有“坐沙盤維權”的失敗案例,但相信還有不少消費者堅信“會哭的孩子有奶喫”,通過各種簡單、粗暴的“非正常維權”方式解決問題。

諸多受訪者一致表示,之所以採取“非正常方式”維權,究其原因在於,協商已無可能,而相關部門怠於履行職責,訴訟效率又比較低,所以才通過“非正常方式”維權,這種方式迫於無奈,但效果顯著。

安順並不建議消費者通過這種方式來維權。“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已經取得一定成就,對公眾訴求的回應越發積極,處置亦越發高效。”他進一步指出,倘若消費者權利受到侵害,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正常途徑解決:第一,協商處理;第二,向消費者協會求助;第三,向政府部門投訴;第四,通過訴訟解決;第五,向媒體求助。

對於以上諸多“非正常維權”的案例,安順建議消費者維權最穩妥的做法是未雨綢繆,提前找專業人士把關,把權益遭受侵害的風險扼殺在最初階段。在發生糾紛後,第一時間向律師尋求幫助,固定證據,設計最優維權途徑。此外,他還希望我國在消費領域立法和工商行政處罰實施方面,能充分考量惡意違約的懲罰性設置。

對於造成這種現象的社會根源,安順認為首先是法治進程發展有待提速(包括去暴力化不夠,法律意識不足,相關規制不完善);其次是功利主義泛濫,所謂功利主義指的是,並非單指維權方,而是指當事人各方(包括監管部門),尤其是惡意違約方。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