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摔死了李新》影片风波延烧,先不谈罗、黄、萧、严的各种问题,我想提的反而是最近有关「假讯息」的修法。

根据内政部网站与其他新闻,行政单位有意修法遏止假新闻,包含《社会秩序维护法》、《灾害防救法》、《食安法》等。其实,有些法律已经有防制假讯息的条文了,像是《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与《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都有处罚散布谣言,这次修法有些是加重处罚;至于《灾害防救法》,则是新增处罚。因此可说行政机关是开启一个全面包围网,从普遍假讯息到专业领域假讯息都要防堵。

从立法目的来看,我非常支持,有时看一些新闻或流言我也是看到快气死,虚构的事实还讲的跟真的一样;错误的人、事、时、地、物还兜一起带风向。重点是,这样的新闻还有人埋单,然后一传十,十传百,害我回家还要跟长辈解释一百遍!但对这种法律,我抱有很大的疑问,理由有以下三点:

1.假讯息难以定义,到最后能罚的不多

根据行政院专案报告的定义,假讯息包含三个要素:「恶」、「害」、「假」,也就是主观上出于恶意、造成损害或危险、讯息内容有捏造或虚构,可是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才算假讯息吗?没有恶意的错误资讯,难道不算假新闻?那么绝大多数的媒体或许都能找到一个出口,毕竟新闻也难达到完全真实,只要稍尽查证义务,或许就能免于恶意的大帽子。

没有造成危害的,难道就不算假讯息吗?举例来说,网传「癌症化疗97%无效」、「以核养绿公投过关,『非核家园』将失效」,经台湾事实查核中心检验后为错误讯息,而这些在你爸妈群组里面传的讯息,说真的也不会产生什么危害或影响公共安宁或健康,可是这些明明都是假讯息。

而非虚构、捏造的,就不算假讯息吗?举个我今天才看到的例子,某媒体报导「去蒋化遭央行打脸,促转会改口称搜集资料」,但仔细看内文,根本是把促转会17日的记者会与央行前总裁3月左右的评论兜在一起讲,挂上「打脸」、「改口」来凸显某一方在狡辩。这则新闻乱解读、乱带风向,但记者可以说自己讲的都是事实,不是假。到最后能处罚的假讯息,或许真的少之又少,也不是真正影响社会的假新闻。

2.没有行政机关敢开罚,没有法官敢判刑

前面有提到,其实现行法已经有处罚假讯息的规定了。但以《社会秩序维护法》为例,你去查查判决,没有处罚散布谣言的案例!也许行政机关默默地做出许多处罚造谣的处分,这查不到,但一件判决都没有,我很难相信实务上有严格执行这个法规的可能性。现行法摆在那都没人用了,即便多加几条或加重处罚,究竟能带来多大影响。

不过,《传染病防治法》的部分,倒是有一个判决:某被告在网路上散布关于爱滋病的不实资讯(把梅毒、天花的病症说成是爱滋病的症状),做为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而在脸书上跟人吵架。法院认为这样不符合法律的要件,毕竟误植不是散布「疫情」的不实资讯,贴文时间也很短,最后判决无罪。(参考桃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8号刑事判决)

看过这个判决,看完你一定会很生气,这种人不就是典型的假讯息散布者,用不实资讯来误导民众、阻碍理性沟通,但很可惜,这样也不能用现行法处罚。法律定的严格,法官判的严格,这样一个供在天上却难以实用的法律,会不会到最后变成是讽刺「假讯息必胜」的一个石碑呢?

3.言论自由的保障不能有一丝限制

为什么一开始要拿李新案来讨论假讯息修法呢?《谁摔死了李新》播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一时之间的风向全部在郭。但设想你是罗、黄或萧,你一定觉得这些是假讯息:当初说的明明不是这样、我没有说过这些话、我才没有与黑道共谋……。这时候,你就会去检举对方使用假讯息。

▲▼李新女友郭新政(左)。(图/翻摄李新脸书)

▲去年坠楼身亡的台北市议员李新与女友郭新政。(图/翻摄李新脸书) 

这部影片有没有「假」?现在只有单方说法,我也不确定。但能确定的是,珠宝案已经有一个判决结果了,至少判决不是完全相信郭的说法,但这一部分郭还是坚持是自己的说法,那这样还不算假吗?

这部影片有没有「害」?这部影片的宗旨在立委、黑道、媒体、司法机关各方的勾结与黑暗,你说对公共秩序、公共利益或政府监督没有影响吗?

这部影片有没有「恶」?这部影片拍来就是要针对罗、黄、萧的,绝对是故意的。

这样看来,罗其实有很大的条件跟可能性去指控《谁摔死了李新》是假讯息。但是由法官、政府介入这件事情,合理吗?还是留待双方各自表述、靠证据厮杀决定谁是对的,比较适当呢?简单来说,如果假讯息的法条拿出来用,反而是不利像《谁摔死了李新》这种揭弊的公众讨论,牺牲未来的可能性。

讲这么多,不是说假讯息不用管,但至少不要用处罚的方式管。假消息从哪里来?也许是某个有心人士开始散布,但会一夕之间扩散,通常都是得到主流媒体的宣传(例如在PTT上有一篇爆文,A媒体先抄,B再仿制,最后每一家媒体上都看得到),媒体是不是能多花点力气查证,或是不要乱报新闻。讲浮夸一点,与其修法处罚假新闻,不如修法让记者变成一种需要国家考试的行业,把它弄得跟医师、法官一样要严格筛选才能当。

用简单的供需理论来想的话,假如民众不想看,或许媒体也不想报,那么培育有素养、有识读能力的民众,就会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就算社会上的人已经没救了,至少救救还在学的下一代,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谨慎、检验与辩证的能力。在行政院的专案报告最尾端,就把媒体的自律和阅众的媒体识读能力,当作多管齐下的方案,这两个面向反而最重要。

法律能够解决问题,但通常不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期待处罚假讯息来消灭假讯息,或许只是缘木求鱼。「教育才是最解决问题的方式」,听起来很像干话,但真理就是真理啊!

至于被说涉案的前立委、珠宝老板有没有违法乱纪、诈欺或贪渎?现在看来只有单方的说法比较多,旁人也不知真假。假如事情真的如一方所讲的有勾结、超出选民服务,我猜另一方也会把证据交给检方去调查贪污、渎职,接下来就看检方对这个风波做出什么反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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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师●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本文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及LAWPARTNER。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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