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日本陆军中将谷寿夫列为乙级战犯。1946年8月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从东京巢鸭监狱被引渡南京。谷寿夫被引渡到南京时,居然还随身携带一个热水瓶。

1947年2月6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公审。审判庭设在南京城内明故宫的一座大庭里,从1947年2月6日下午开庭审判,先后持续了一个多月,到3月10日结束。谷寿夫审判期间,被关押在南京的国防部小营战犯拘留所。签字时,谷寿夫对拘留所所长文瑞华露出谄媚的笑容。

1947年2月6日下午审判开始,宪兵将战犯谷寿夫押入法庭。主审谷寿夫的审判长是石美瑜律师。公诉人代表中国政府起诉。起诉书中说:南京大屠杀的主犯谷寿夫,担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于1937年12月13日,率部攻入南京,立即展开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持续40多天。起诉书中详诉了谷寿夫的屠杀罪行:查屠杀最惨厉之日期,为1937年12月13日至22日。在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有15万余具。屠杀总数当在34万人以上。起诉书中还举例指出:12月15日下午一时,我军警2000余名被日军俘虏后。押赴中华门外,用机枪扫射,饮弹齐殒。其中负伤未死者,悉遭活埋。同月18日夜间,又将我被囚于幕府山之军民67418人用铁丝捆扎,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射杀,凡倒卧血泊中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死,并将全部尸骸用煤油浇灌焚化。日军在中华门外,轮奸少女后.又迫使过路僧侣续与行奸,僧拒不从,竟被处宫刑而死。我南京妇女无不人人自危,纷纷避难于外侨所组织的国际委员会所划定的安全区。但日军不顾国际正义,竟亦逞其兽欲,每乘黑夜,越墙而入。不择老幼,摸索强奸。

谷寿夫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南京大屠杀期间犯下的罪行百般抵赖狡辩,说:「当日军攻克上海,南京处于战争状态之时,你们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早作撤退准备,在双方交战炮火纷飞的情况下,有些非战斗人员不幸为流弹所中,这也是战争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本人对此感到抱歉。」面对著证人席上陈放的从「南京万人坑」里掘出的穿有洞孔或划有伤痕的头骨,谷寿夫抵赖说:「你们凭啥说这是日本士兵的刀枪穿刺的呢?」面对著许多出席作证的被日军屠杀幸存者和被害家属的血泪控诉,谷寿夫居然恶狠狠地说:「你们在堂堂国际法庭上,不要带上民族感情来对我审讯,这是不符合法律原则的,是不公道的。」最后还强辩说:「军人以服从为天职,我是奉命来华作战,执行任务的,战争责任不在我谷寿夫身上。」

在关押期间,谷寿夫一次从恶梦中惊醒后,要求见看守所所长文瑞华。见到文瑞华的谷寿华鞠躬哀求道:「恳望文所长给解除片刻手铐,我想写首诗留给我的妻子清子女士;另外,缝制一个小布袋,装上我的头发和指甲,留给我的家人。用头发和指甲作诀别物,是我们日本人的传统习俗。」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谷寿夫用一块硬纸板垫在膝盖上,写下以《赠清子》为题的四句诗:「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瘀积,中国不再恨日本。」1947年3月10日下午,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战犯谷寿夫的最后审判,判处谷寿夫死刑。押解谷寿夫的宪兵名叫张涛(谷寿夫左边的宪兵为张涛)。

据张涛回忆说,押解谷寿夫的时候,谷寿夫双腿发软,不停地颤抖,脖子上不断的流冷汗,根本无法站立,张涛和另一名宪兵只好把谷寿夫搀扶到刑场。

1947年)4月26日上午11时,被宪兵张涛搀扶著走向刑场的谷寿夫。

谷寿夫面对中华门,准备行刑。行刑前的谷寿夫,被吓得双腿已然不能站立。

谷寿夫尸体。

侵华日军第二十三军司令官兼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田中久一,1947年3月27日在广州流花桥刑场被枪决。田中久一是在中国被枪毙的最高军职日本人。据执行枪决的宪兵石光中回忆,田中久一在行刑前一口饭菜没吃,喝两杯白酒之后被押往刑场。田中久一神情镇定,行刑时上半身笔直。

在广州受降的中国战区司令张发奎在他的回忆里里说:「我接见田中久一,不像何应钦,田中进门时我没有动弹,只是叫他坐下。他看上去尊严犹存。从他的外表,我立即察觉到这是一个和气、有修养、温文尔雅的人,一点也不残忍。但由于日军的残暴,广州市民自然痛恨他,然而此时市民没机会见到他。田中久一是个好人。我用「好人」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他告诉我别担心,说他是一个佛教徒,他能向我明确保证,不会逃跑也不会做任何出轨的事,意即不会自杀。他保证服从我的命令,尽到责任约束他的部下。」

实际上广东的老百姓对田中久一恨之入骨,日军在占领广东期间对广东老百姓恶意屠杀,多次把一些村庄不分男女老幼全部虐杀。田中久一被枪决之后,围观的老百姓马上围上来「鞭尸」,这时候几个几个仵作抬著一副棺材来收尸,迅速将田中久一的尸体放入棺材抬走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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