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台湾居民发居住证,经民连、台教会等团体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对中国强硬。(记者林良升摄)

2018-10-10 17:16

〔记者林良升/台北报导〕中国对台湾居民发放居住证,经济民主连合、台湾教授协会等民间团体认为,中国政府此举是明确化其对台湾的领土主张,在国际间造成实际上统治台湾的印象,瓦解主权边界,台湾应采取「对中国强硬,对人民柔软」的防御机制,建议持有中国居住证应主动申报,并完成双重国籍登记,适用国籍法规定不得担任特定公职外,其他国民权利基本不限制。

经民连、台教会、守护民主平台、永社、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今举行「不要让台湾成为克里米亚」中国居住证的风险与因应论坛,并在论坛后发表共同声明,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向国际社会严正说明立场,杜绝日后中国的任何口实。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邱文聪表示,中国政府向台港澳居民发居住证,目的是在人的层次上,延续其对台湾人民的国籍主张,借此进一步明确化其对台湾的领土主张,同时对领证的个人透过居住证全面数位化,连结管理系统,无所遁形地掌控领证者的个人资料。

邱文聪指出,在国家层次上,中国藉单方措施,以「发给身分证件」此种高度具有主权意涵的行为,配合申领人的认诺,遂行对台湾的法理主张,并在国际间造成「实际上统治台湾」的印象﹔中国的目的就是从内部瓦解台湾的民主共同体,以中国国民身分取代台湾的国民身分,瓦解台湾主权边界。

台教会会长林秀幸强调,中国政府透过高度管制国家下所谓的「生活便利性」,引导台湾人拥有居住证,不能轻忽中国政府的举措,蕴含以中国专制统治为本的国家权力,对台湾宪政民主为本的国家进行攻击的意涵,对台湾民主体制的侵犯,政府如果不作为,等于将人民推入中国的政治建构中,将以台湾的民主体制为代价。

经民连召集人赖中强指出,台湾采取「对中国强硬,对人民柔软」的防御机制是不得不然的选择﹔他建议,政府应要求领中国居住证者入境台湾时主动申报,若经合法申报并完成双重国籍登记者,除适用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不得担任特定公职外,其他国民权利原则上不予限制。

赖中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分与台湾民主共同体身分存在忠诚义务的根本冲突,领中国居住证但未完成申报及双重国籍登记者,不得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公投及服军职、公职等公民权。

赖中强认为,原则上持有中国居住证,不因而丧失台湾公民身分、户籍资格、民事权利、入出境权利与全民健保等社会权,以避免造成国人过度困扰,但如果进一步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设有户籍、累积持有居住证达10年、任中国党政职务等,应取消其台湾公民身分所衍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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