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藻,海带,紫菜。(图/翻摄自pixabay)

▲夫妻制造黑心海带贩售,更一审判1年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陈韵如/高雄报导

高雄海带制造业者潘贵莲、陈来满夫妇,2015年涉嫌添加「碳酸氢铵、碳酸钠」等化工颜料浸泡海带,时间长达10年,粗估至少3114.6公吨黑心海带流入市面,被消费者吃下肚。一审法院判2人各1年2个月徒刑,但二审却改判无罪,检方上诉后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审维持一审判决有罪,改判2人1年徒刑,并科罚金90万元。

高雄地检署调查发现,潘男先将海带泡清水膨胀,换3次清水后,再加入工业级「硫酸铝铵」铵明粉变硬,隔天再捞起泡入「碳酸氢铵」及重碱的溶液中,过30分钟后变软在换清水,等到海带变软才装箱贩售,估计自2014年4月至2015年间,有400公吨的食品流入高雄市左营区、凤山区、大社区等49处传统市场摊商,夫妻俩还辩称,「全台湾的海带都是这样洗!只有自己被查很不公平,只是拿『碳酸氢铵』来『清洗』海带,并非浸泡。」

然而,工业用「碳酸氢铵」是皮革厂拿来泡皮革的软化剂,含砷、铅等重金属,吃下肚恐会伤肝肾,至于「硫酸铝铵」(铵明矾)也同样含有重金属,很可能对肾功能不好的人造成铝中毒, 根据高雄市卫生局及检方事后调查,估计有3114.6公吨已经被民众吃下肚,不法所得8800万至1.5亿,夫妻俩还说,「我自己也这样吃!」仍遭到起诉。

一审法官审理后,认定潘姓夫妻俩用了5种非食用级的添加物,因此依照共犯食品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而贩卖罪,各判刑1年2个月,并科罚金110万,再扣不法所得428万1375元,但潘姓夫妻以添加物都是「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准用品项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发现,食品添加物标准列表中,碳酸氢铵、铵明矾列在第6类「膨胀剂」,碳酸钠则列在第7、14类,低亚硫酸纳列为第3、4类,冰醋酸第11类,都属可添加物,认为5种添加物虽然合法,但是夫妻俩没有事先取得「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因此改判无罪。

不过,二审检方不服提出上诉,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重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则维持一审原判,但改判2人有期徒刑1年,并科罚金90万元,且须服劳役10个月,并没收不法所得380万7522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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