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命案凶手王嫌,说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图/记者吴铭峰摄)

▲小灯泡命案凶手王嫌,说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断小灯泡的凶手王景玉,一二审均遭判无期徒刑。案经撤销发回,高等法院29日更一审首度开庭。王景玉在庭上主动向法官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希望能逃过死刑。至于先前曾抱怨法院未通知开庭的小灯泡母亲王婉谕,这次未到庭。

本案发生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35岁王男,先到大卖场买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后骑机车在内湖区随机找寻作案目标。当时将满4岁的刘姓女童小灯泡骑著脚踏车,与母亲王婉谕一同要到捷运站接外公。王男在母亲王婉谕面前,自后方接近小灯泡,并持菜刀朝小灯泡颈部猛砍,小灯泡身首分离、当场死亡,王男随即被附近民众制伏。

小灯泡命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社会团体「白玫瑰关怀协会」在4月初就号召数万人走上凯道,反对政府废除死刑。检方侦办后,也依照「成年人故意杀害儿童罪」对王男起诉,并求处死刑。但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将王男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底撤销发回更审。

这次开庭时,王景玉主动向承审法官曾淑华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减刑规定。」等同表达了不希望被判处死刑的意愿。而由于最高法院撤销理由中,针对王男犯案时是否具有辨识能力的鉴定报告,多有批评,因此本次庭讯中,王男的律师团提出了5名教授制作鉴定报到,但均被检方否决,法院则谕知评议后决定。

而先前小灯泡母亲王婉谕曾经在脸书上批评法院,没有传唤被害人到庭,让被害人不知道庭讯进度,「没有尊重被害人的心,讲再多都是屁!」这次法院依法传唤,但她没有到庭。她的委任律师丁稳胜表示,一审以王男犯案时辨识能力无减损、但有精神病,故依两公约法不判死;但二审却依鉴定报告,直接认定王男犯案时辨识能力有减损,故依刑法19条规定、及两公约法不判死,因此他们希望更审法院能针对两公约法与刑法19条规定,做更详细的厘清,不要在无谓的法律专业上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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