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龙锯下八田与一铜像头,过程照片曝光。(图/翻摄自《摄政「新思维」》脸书)

▲李承龙当时锯下八田与一铜像头,还与铜像合照。(图/翻摄自《摄政「新思维」》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北投区逸仙国小前的2只日据时代留下的石狛犬,日前遭前台北市议员李承龙等人,持榔头破坏,李等人遭提起公诉。一审判刑4到5月的刑期。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时,李承龙等人辩称此为言论自由、表达反对日本殖民意思,二审9日宣判,改轻判李承龙4月刑期,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李承龙2016年4月间,斩下台南市乌山头水库中的「嘉南大圳之父」八田与一铜像首级,还与头颅合影并PO网,最后遭判刑5月定谳。而斩首铜像头颅事件没多久后,他又与多名统促党员,到台北市北投区的逸仙国小前,将校门口2只日据时代留下的石狛犬,以榔头猛力敲碎,校方提出毁损罪告诉,李承龙等4人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将李承龙与同伙邱姓女子判刑5月,另王姓、吕姓两名同伙则判刑4月,均可易科罚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李承龙等人主张,这是为表达反对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时代,沦为军国主义下次等皇民之政治立场,才会以敲打石犬之象征性言论,表明政治理念,属言论自由保障范围,不应予以处罚。

全案于9日二审宣判,高院仍认定李承龙等4人有罪,高院认为李承龙等4人可以其他合法、和平、理性之方式表达,不应以持械敲打石犬之强暴行为、破坏他人财产等方式为之,被告等人表达言论自由所必要之方式,所为显已逾越国家保护言论自由之最大范畴,不属宪法保障之象征性言论,因此判刑。

另外高院量刑理由中指出,李承龙为表达反对日本殖民统治之皇民化思想,应循合法、和平、理性之方式宣扬其等诉求,竟采用持械毁损系争石犬之强暴方式,非理性宣传己身主张,显见法治观念有严重偏差,且对民众守法观念、 社会秩序之维护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判刑4月。另同伙也分别判刑4月、拘役70日、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北投区逸仙国小前2尊石狛犬遭李承龙等人破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北投区逸仙国小前2尊石狛犬昨晚8时许遭李承龙等人破坏。(图/记者张曼苹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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