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想从互联网的角度来写乌合之众,大致有几点原因。第一是我认为勒庞在社会心理学这方面的分析足以透彻,我的思维能力还无法让我从「群众心理」这方面进行更加延展性的探讨。且勒庞的思维观点很明确,文章虽分成了三卷,但观点大多是交织互论的,这也正好起到了重复强调的作用。其二是大部分的文章都是从辩证的角度去分析《乌合之众》的现实意义和固有偏见,很少有结合这本书与某一具体行业的探讨。的确,这本书偏见很多,凡读到种族主义与性别歧视的相关文字我就有种想爆炸的心情,但冷静下来考虑回作者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就无得怪罪了。既然已有很多类似的文章,此次我更想就具体某一领域来说说自己的想法。其三是我个人的因素,当初是因为想获取更多地互联网知识而接触这本书,有头有尾,就以这篇随笔作为一个总结。

在展开讨论前,必须对文本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做一个定义。我们都知道?英文书名是「The Crowd",译者而后翻译成「乌合之众」,无疑加深了这种感情色彩。但和民众、群众这种概念不同,这里的「群体」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一群聚集的人表现出一些全新的观点,他们的个体意识消失了,群体中每个人的思想感情都倾向于同一方向。换句话说,群体是指某些人深处群体之中并使其思想与群体渐趋一致。

有了这个定义我就可以开始放心地叙述自己的观点了。

1. 互联网之下人们的行为变得轻浮随意,甚至自带攻击性,但这往往出于善良的本意。勒庞在书中指出,个体处在群聚时,仅仅由于人数的原因,会获得一种势不可挡的心理感受,从而放纵自己的本能。这种本能在单独一人的时候是受到抑制的。群体是匿名的,因此是免责的。这其实很好理解,用四个字便可以概括:「法不责众」。网路是孕育群聚环境的温床,抛开身份阶级职业地位等约束,人们仅需就某件事达成一个相似或相同的观点就可以组成一个群体。然而群体是理性道德的一个缺口,群体的加深会导致缺口的加大。在网上,我们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观点,匿名或者形象虚拟这一层本身就赋予了我们很大的自由,而当我们放在一个群体之中时,我们的行为将会变得更加放肆起来。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各种「键盘侠」和「人肉搜索」,本是理性的人因为受到他人的影响,也会不自觉地参与自其中。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群体的心理特点。他们在行动的时候深信自己做了件值得称道的事,深信自己是通过合理的手段去惩罚该受罪的人。就拿网路上的暴名来说,他们从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在「辱骂他人」,而是在「惩罚教导」。他们用了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去向对方说服自己的观点,并用自以为正义的手段去惩罚那些做错事的人。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在网路上滔滔不绝后希望能向他人邀功,希望 他人能看到自己的表现。这种现象和有意去犯罪的人不同,他们是因为在群体中受到了诱导和影响而做出不明智的举动。

当然,上面所述说的只是一方面,群体可以无恶不作,也可以牺牲奉献。在网路的影响下,很多人都参与到救灾募捐或者志愿活动中,这些荣誉行为在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能显得牵强,但是在群体下总是能发挥意想不到的行为。

2. 群体是有惰性的,观念越简明越能为人所接受。这点在产品设计和文章编写方面有著很大的借鉴意义。群体推理的特征是「把只存在表面关联的不同事物结合在一起,把特殊情况一般化。」这就说明复杂论说和逻辑推理对群体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唯有坚决而简明的形式才能为群体所接受。

在设计一款产品的时候我们总习惯于站在自己的角度过多地考虑用户的需求,并且在功能上力求整砖加瓦,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产品过于复杂。用户想要的是一个简单易用的产品,如果在使用初期发现操作繁琐不便,页面密杂,估计就没有想继续使用的欲望了。在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很多设计者都喜欢站在自己的角度,用自己的想法去猜测用户的想法,但其实很多时候用户受限于自己的知识和认知水平,其所能了解的只是十分之一。所以我们必须秉持著两个大的观点:「把用户当傻瓜。」 「用户是懒惰的。」说来不中听,但这是事实,如果能把这两点都做好来,再考虑别的事情也不迟。

除了产品设计,做运营活动也是一样的道理。弄出来的活动门槛高,流程复杂,就算奖品有多么丰厚,也未必能有多少用户有足够多的耐心。在写一篇文章时,如果不能保证每一句都富含著重要的信息,那么请进行有必要的删减。 群体只做符合自己利益的事,他们绝对没有耐心在短期看来没价值的信息前进行停留。

3. 动员群体需要在想像力的建构上 ,而这最为有效的手段就是「断言」、「重复」、「传染」。书中这部分的论述主体是宗教思想,勒庞认为连拿破仑统治臣民也不得不忽视宗教的力量。这点我持保留态度,毕竟中国自始至终都是主张无神论的国家,但是想像力这一点是存在的,对于中国来说,我认为想像力就是大街传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云云。

想像力的宣导都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而一旦生效就会产生巨大的作用。最明确的手段是:断言、重复、传染。在互联网这方面我想说的是文案创作。但凡现在能让人记忆犹新的,一定少不了三个手段的结合。举几个熟悉的例子:加多宝的「怕上火,就喝王老吉。」;oppo手机的「充电5分钟,通话两小时。」;甚至是经典得不能再经典的「送礼就送老白金。」...

先是做出纯粹而简单的断言,大家可以看到这几句广告全都是通俗易懂,简单明了,首先就为广泛传播奠定了一个可实的基础。再则又是断言不断地被重复,这是产生真正影响的重要手段。拿oppo手机的广告来说,之所以要投放如此多的渠道,为的就是让观念在群体中定型,进而启动强大传染机制。人们在玩手机时可以看出微博放出的广告语;看电视时听到节目主持人说出的赞助台词;在等车时看到站牌的巨幅广告....这些都能在脑海中产生一定的观念。而后,上面所有的那些成为了传染的开端,犹如细胞核裂变一般以倍数式增长。

这应该能给广告及营销人一些思考。如何能让一个广告深入人心,甚至到最后观众自然地想去传播。文案需要断言,宣传需要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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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自己阅读勒庞《乌合之众》的一点感想和互联网之下群体心理的不成熟想法,若有异议,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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