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来函敬悉,
 
本人之回应如下:
 
贵司非司法机关, 
 
本人著作亦未授权贵司公开传输, 
 
与贵司之间更无著作契约之约定, 
 
故本人并无义务或有其必要提供个人隐私资料予贵司以主张法定著作权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依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已足可推定 Rain Andy 为著作权人),
 
又贵司前述网址内之所谓「著作权侵权通知书」为贵司之公示私人表格,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本人更无义务遵照其格式、填写要求而再为著作侵权通知之必要。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本人被侵权之著作发表于2011年, 并有证人兼网友小咪于同年12月留言回应, 理应可考 (本人并无权限可以修改留言系统时间)。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另外强调、补述如下: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1.  本人于下列时间以本信函相同之电子信箱通知侵权作者, 已尽尊重、预告之本, 唯迄今仍未获其善意之回函 (e-mail 资料备查)。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2013年05月09

2013年0513

2013年0516日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2.  本人于下列时间至该侵权网址内留言敬告侵权作者, 其相关内容亦已公示于众多日, 故本人善尽通告之说皆有所凭。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2013年05月12日
2013年05月13日
2013年05月14日
2013年05月19日
 
3.  侵权网址之作者为贵司之会员, 贵司借由其经营之网址人气流量营利, 故贵司与贵会员均有责任相互配合以厘清著作侵权之争议。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4.  贵司既已接获著作侵权之通告, 理应反求诸己, 并应合理询问「涉嫌」侵权之作者以下基本问题即可为初步之判定: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1)  注册网址内的著作是否为其本人所创作?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2)  非其本人所创作之著作是否有取得授权?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3)  该侵权内容有本人笔名 Rain Andy 出现在第一段, 请问该作者的笔名也是 Rain Andy 吗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但却在文章最后一段删除Andy这个名字, 可见其意图窜改之心明目张胆) ?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5.  本人无意兴讼, 且已等候当事人 [凡筑&子乐] 之回应多时 (该网址作者创作更新时间为: 2013/05/20 23:25), (保留所有版权)
     在迟迟未见其回应与改正之情况下才正式以电子邮件发函通告贵司, 本人实感无奈与仁至义尽,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倘若贵司与该作者于本年5月23日起14个工作天内仍未为适当之补救措施, 本人将不得不依法究责以正视听、以明真相。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6.  若该作者同样不予理会贵司之合理照会, 贵司应有负责之改善作为, 例如: 移除侵权文章内容。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7.  若本人著作权之主张不实, 概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则由贵司与涉案人 [凡筑&子乐]共同承担 。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8.  本函敬覆后公告于 http://rainandy2011.pixnet.net 以资佐证此电子信箱为 Rain Andy 所有, 贵司若仍有疑义, 烦请至本人注册网页具名登入留言询问。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以上敬请贵司查照、惠覆, 谢谢 ! 保留所有版权 请勿盗用
 
Rain Andy  敬上
5/30(四), 2013
http://rainandy2011.pixnet.net (VIP会员)
电子信箱: c***[email protected]
 
【更新】
2013年6月14日, udn部落格来信通知侵权文章内容已下架, Rain Andy 当下感到无喜无贺, 因为自2013年5月9日通告该作者侵权以来, 始终未见这位冒牌作者回复我的诉求, 于是只好委婉转告网路服务业者代为处理, 这么一来一往又磋跎了不少时日, 就在我准备要去报案前, 就收到udn部落格的「下架通知」, 这算是迟来的正义吗? 当然不是, 但有处理总比没处理好, 谢天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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