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人物的衍生周边开发与销售的权利,是归属于动漫人物的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不商用,自己做著玩」,是模糊的概念,分情况吧。

如果是自己在家里,和朋友之间,学习、欣赏、探讨之用,不商用,不传播,是显然的合理使用,不侵权。

如果仅是您理解的「不商用」,比如大量做出来之后,赠送或者作为捆绑商品,给不特定的公众,这就侵害到了版权人的市场利益,是侵权的。


俗话说得好,「没有发现就是约等于没有」

不商用。自己做著玩,当然不属于侵权行为。

但要提示一点的是,就算是不商用,但却广为进行传播而推广的话,一样可能会构成侵权的问题。

所以说,还是自己做来自己玩比较合适,就不要乱分享到社交媒体了。

发布于 2020-08-20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嗷嗷快乐的法律人嗷嗷快乐的法律人?

智法(吉林省)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谢邀@ing

自己做著玩是不侵权的。其实著作权侵权的核心在于「传播」行为。你要是自己做著玩,不去传播,就没问题。


自己做著玩是不侵权的。其实著作权侵权的核心在于「传播」行为。你要是自己做著玩,不去传播,就没问题。


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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