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这个设定,让版权被更多使用方使用不好吗?而且用户多平台使用感觉非常割裂。


为了让创造者有钱

而不至于创造者饿死,然后你们只能看十年前的作品。


独家授权对著作权人和使用方都有好处,且多提供一种合作方式。

首先,物以稀为贵,假如你的小说火了,你独家授权一家版权费就可以拿100万,如果你是非独家,也就是所有使用方来者不拒都可以获得授权,此时假如你的版权非独家授权给100家,每家最多收1万甚至更少,且谈判麻烦,容易混乱,造成恶意竞争,不利于版权的深度开发。

其次,著作权法不但保护作家,也要保护传播者(出版人)的利益,获得独家授权对于使用方即是一种法律上的保护,比如知名出版品牌新经典斥巨资拿下《百年孤独》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授权,和南海出版公司合作出版这部世界名著,他们有权要求中国的其他出版社停止侵权出版《百年孤独》,其他中国出版社自动下架或停止盗版,这对他们是一种保护机制,保障其出版利益,反过来又促进这部著作以更好的方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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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作家有权以非独家的方式授权其作品,这是著作权法赋予作家的自由,但无节制的非独家授权并不利于版权开发,因非独家不具有排他性,容易造成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出版乱象。非独家仅有利于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传播。

以上为个人理解。


著作权许可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普通许可:存在多个可以使用的被许可人。

排他许可:除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使用。

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

所以并非是取不取消这个设定的问题,而是商家基于商业行为想要这样获得商业优势的选择。


你只考虑读者看书方不方便。

如果我明确的告诉你,不独家作者就要饥寒交迫,独家作者就能经济独立,你是否愿意为作者考虑一下呢?

作者就应该穷一些好让你们感动,哇,这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啊。是吗?


其实一直有非独家授权这种东西存在,但各家都是更倾向独家。类似三个和尚没水喝吧,abc三家都可以使用的版权,前期谁多花了钱做推广都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甚至火了以后冒出dfe来分一杯羹。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独家力度大于非独。作者角度来说如果不是自身流量资源过硬,获益也是独家大于非独。


这是网路给知识产权价值链条带来的冲击。

尤其是这两三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让「独家版权」迅速发展起来。现在已经不是一个APP或者一个平台就能享受所有内容的时代了,虽然相比之下会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但对作者的版权确实会有很好的保护作用。大家还是努力适应吧。


啥就设定……买断买的贵啊,版权方多拿钱,平台方多赚钱赚用户,你说取消就取消,两边少赚的钱你付?分流的用户你分身填?

况且有底气买卖独家的通常是作品质量不错的,只有作品质量过硬才能盖过观众对换平台的抵触感,所以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创作者提高作品质量,观众能看好作品,版权方平台方能多赚钱,是一个良性循环的事情

各个平台互相竞争也能防止一家独大垄断割韭菜,当你觉得所有东西都能在一个平台看见的时候,那你看见的东西就只剩下他想让你看见的了


这样买了独家版权的一方就可以垄断资源啊,从而吸引新用户和活跃用户。


这是许可的三种形式之一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取得独家的一方也是要花费大价格的,为的也是获得更多的收益


之前用网易云听音乐,现在看看歌单好几个都因为版权问题变灰下架了。


你只考虑到读者的利益,你没有考虑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啊!

作者和出版社也是要吃饭的,盗版猖獗,你不能让作者饿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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