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這個設定,讓版權被更多使用方使用不好嗎?而且用戶多平臺使用感覺非常割裂。


為了讓創造者有錢

而不至於創造者餓死,然後你們只能看十年前的作品。


獨家授權對著作權人和使用方都有好處,且多提供一種合作方式。

首先,物以稀為貴,假如你的小說火了,你獨家授權一家版權費就可以拿100萬,如果你是非獨家,也就是所有使用方來者不拒都可以獲得授權,此時假如你的版權非獨家授權給100家,每家最多收1萬甚至更少,且談判麻煩,容易混亂,造成惡意競爭,不利於版權的深度開發。

其次,著作權法不但保護作家,也要保護傳播者(出版人)的利益,獲得獨家授權對於使用方即是一種法律上的保護,比如知名出版品牌新經典斥巨資拿下《百年孤獨》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授權,和南海出版公司合作出版這部世界名著,他們有權要求中國的其他出版社停止侵權出版《百年孤獨》,其他中國出版社自動下架或停止盜版,這對他們是一種保護機制,保障其出版利益,反過來又促進這部著作以更好的方式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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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作家有權以非獨家的方式授權其作品,這是著作權法賦予作家的自由,但無節制的非獨家授權並不利於版權開發,因非獨家不具有排他性,容易造成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出版亂象。非獨家僅有利於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傳播。

以上為個人理解。


著作權許可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佔許可。

普通許可:存在多個可以使用的被許可人。

排他許可:除了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使用。

獨佔許可: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包括許可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

所以並非是取不取消這個設定的問題,而是商家基於商業行為想要這樣獲得商業優勢的選擇。


你只考慮讀者看書方不方便。

如果我明確的告訴你,不獨家作者就要饑寒交迫,獨家作者就能經濟獨立,你是否願意為作者考慮一下呢?

作者就應該窮一些好讓你們感動,哇,這喫的是草擠出來的是奶啊。是嗎?


其實一直有非獨家授權這種東西存在,但各家都是更傾向獨家。類似三個和尚沒水喝吧,abc三家都可以使用的版權,前期誰多花了錢做推廣都有可能為他人做嫁衣,甚至火了以後冒出dfe來分一杯羹。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獨家力度大於非獨。作者角度來說如果不是自身流量資源過硬,獲益也是獨家大於非獨。


這是網路給知識產權價值鏈條帶來的衝擊。

尤其是這兩三年,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讓「獨家版權」迅速發展起來。現在已經不是一個APP或者一個平臺就能享受所有內容的時代了,雖然相比之下會給用戶帶來諸多不便,但對作者的版權確實會有很好的保護作用。大家還是努力適應吧。


啥就設定……買斷買的貴啊,版權方多拿錢,平臺方多賺錢賺用戶,你說取消就取消,兩邊少賺的錢你付?分流的用戶你分身填?

況且有底氣買賣獨家的通常是作品質量不錯的,只有作品質量過硬才能蓋過觀眾對換平臺的抵觸感,所以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創作者提高作品質量,觀眾能看好作品,版權方平臺方能多賺錢,是一個良性循環的事情

各個平臺互相競爭也能防止一家獨大壟斷割韭菜,當你覺得所有東西都能在一個平臺看見的時候,那你看見的東西就只剩下他想讓你看見的了


這樣買了獨家版權的一方就可以壟斷資源啊,從而吸引新用戶和活躍用戶。


這是許可的三種形式之一

獨佔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

取得獨家的一方也是要花費大價格的,為的也是獲得更多的收益


之前用網易雲聽音樂,現在看看歌單好幾個都因為版權問題變灰下架了。


你只考慮到讀者的利益,你沒有考慮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啊!

作者和出版社也是要喫飯的,盜版猖獗,你不能讓作者餓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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