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多芬,巴赫的音樂現在的版權在誰手裡?
作曲家去世後70年(有的國家是90年)之內版權歸後人,過了這個年份之後,版權歸整理曲子的人和出版商所有,要是自己整理出來一份譜子出版了,自己也有版權。
印象中是這樣,有不對的還請指正。這類作曲家的作品本身已經是公有版權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但出版的樂譜版權歸出版商,錄製的唱片版權歸唱片公司,樂隊或樂手對作品進行表演時享有表演者權利。
我也好奇這個問題,按說巴赫死了都兩百多年了,我很好奇網易雲音樂下載的時候,「版權方要求付費下載」的這個版權方到底是誰。你說你網易要求就網易要求唄,兩塊錢的事還要甩個鍋……
上帝的手裡。
貝多芬(1770年12月16日-1827年3月26日)
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1685年3月31日~1750年7月28日)
算一算,他們已經去世多少年了?
我國的音樂保護期保護時間為作者一生及去世後50年,歐美國家的音樂保護期時間更長,為作者一生及去世後70年,有的更長。
如果超過了保護期限,作品會進入公共領域。根據歐洲各國的法律,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大師作品都屬於公共領域作品。進入公共領域,就不必考慮版權問題。
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曲子沒版權了!!!
他們的樂譜的確是公共領域作品,使用這些樂譜時不需要考慮版權問題,但是演奏這些樂譜的錄音作品卻不行。
事實上,我們聽的都是音樂大都是錄音製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因為單純的詞或者曲你是沒辦法欣賞的。這裡的錄音/錄像製品,實際涉及一首音樂的四個權利:詞著作權、曲著作權、表演者權、錄製者權。
因此,他們作品的表演者權在演奏家那裡,音製品權又在古典音樂廠牌或者是唱片公司手裡。
如果題主想要尋找這些古典音樂,除了在各大音樂平臺上尋找(只能個人欣賞),也可以上曲多多(AGM)專業商用音樂授權網站上購買(正版授權,商用有保障)。
「版權音樂」廣告背景音樂素材-商用罐頭音樂授權平臺-曲多多(AGM)?agm.hifiveai.com曲多多擁有很多著名的古典音樂,比如巴赫的作品
「巴赫」-作品合集-夢幻,古典,音樂廳-曲多多商用音樂庫?agm.hifiveai.com「巴赫」-作品合集-夢幻,古典,音樂廳-曲多多商用音樂庫?agm.hifiveai.com貝多芬的作品
「貝多芬」-作品合集-夢幻,古典,音樂廳-曲多多商用音樂庫?agm.hifiveai.com發佈於 02-08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庫音COOLVOX?已認證的官方帳號從理論上講,這些古典音樂大師都去世二三百年了···版權早就進入公共版權了
公共版權通俗的理解就是,只要作者撲街50年,之後就免費了~
但是魔幻的世界,總會變向PUA。
巴赫的版權搞不到,我搞「彈巴赫的當代藝術家的版權」
作品你得錄吧~唱片公司分杯羹
音樂你得演吧,樂手分杯羹
最後上架到流媒體平臺,國內平臺再互沖內卷一下
真的不知道這種炒冷飯有啥意義,爭點新歌的版權不好嗎?
發佈於 2020-12-18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從理論上講,這些古典音樂大師都去世二三百年了···版權早就進入公共版權了
公共版權通俗的理解就是,只要作者撲街50年,之後就免費了~
但是魔幻的世界,總會變向PUA。
巴赫的版權搞不到,我搞「彈巴赫的當代藝術家的版權」
作品你得錄吧~唱片公司分杯羹
音樂你得演吧,樂手分杯羹
最後上架到流媒體平臺,國內平臺再互沖內卷一下
真的不知道這種炒冷飯有啥意義,爭點新歌的版權不好嗎?
發佈於 2020-12-18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根據國際通行最廣泛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文學藝術領域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去世後50年,匿名作品為該作品發布之日起50年。因此現有大部分古典音樂作品已進入公共版權領域。但藝術家對上述作品的演繹,保護期以該表演發生時間為起算點。表演者、錄音者、唱片公司在保護期內當然享有相應的版權。
創作者去世後50年,作品版權歸屬全人類。
如果有機構重新錄製了唱片,那麼這個唱片的的版權歸錄製唱片的出品機構所有。
發佈於 2020-10-31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
這是一個trick question,
跟吳承恩寫的西遊記版權在誰手裡是兩個概念。
首先如果隨便選一首歌出來,
一定會有作詞,作曲,演唱之類的
我們一般默認版權屬於演唱這一類的,一般來說這是一個團隊,所以沒區別,但從翻唱的角度來看就很明顯了(只要拿到授權就沒問題)
貝多芬是什麼時候的人物就不用擔心授權的問題了。(爬出來告我啊)
那麼這樣就很好理解了,
貝多芬是作曲的,
但他不是「演唱」的
所以版權屬於翻唱的團體。
畢竟音樂跟文字還是有區別,
我能把貝多芬的譜演奏出來,
我有資格拿這個錢。
但我能把吳承恩的西遊記抄一遍,
這個爛錢恰的合不合理?
這是一個trick question,
跟吳承恩寫的西遊記版權在誰手裡是兩個概念。
首先如果隨便選一首歌出來,
一定會有作詞,作曲,演唱之類的
我們一般默認版權屬於演唱這一類的,一般來說這是一個團隊,所以沒區別,但從翻唱的角度來看就很明顯了(只要拿到授權就沒問題)
貝多芬是什麼時候的人物就不用擔心授權的問題了。(爬出來告我啊)
那麼這樣就很好理解了,
貝多芬是作曲的,
但他不是「演唱」的
所以版權屬於翻唱的團體。
畢竟音樂跟文字還是有區別,
我能把貝多芬的譜演奏出來,
我有資格拿這個錢。
但我能把吳承恩的西遊記抄一遍,
這個爛錢恰的合不合理?
我理解問的是「為什麼收聽需要付費?」:音樂演奏的版權歸演奏者所有,錄音及影像產品是有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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