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家去世後70年(有的國家是90年)之內版權歸後人,過了這個年份之後,版權歸整理曲子的人和出版商所有,要是自己整理出來一份譜子出版了,自己也有版權。

印象中是這樣,有不對的還請指正。

這類作曲家的作品本身已經是公有版權了,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但出版的樂譜版權歸出版商,錄製的唱片版權歸唱片公司,樂隊或樂手對作品進行表演時享有表演者權利。


我也好奇這個問題,按說巴赫死了都兩百多年了,我很好奇網易雲音樂下載的時候,「版權方要求付費下載」的這個版權方到底是誰。你說你網易要求就網易要求唄,兩塊錢的事還要甩個鍋……


上帝的手裡。

貝多芬(1770年12月16日-1827年3月26日)

約翰·塞巴斯蒂安·巴赫(1685年3月31日~1750年7月28日)

算一算,他們已經去世多少年了?

我國的音樂保護期保護時間為作者一生及去世後50年,歐美國家的音樂保護期時間更長,為作者一生及去世後70年,有的更長。

如果超過了保護期限,作品會進入公共領域。根據歐洲各國的法律,古典主義時期的音樂大師作品都屬於公共領域作品。進入公共領域,就不必考慮版權問題。

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曲子沒版權了!!!

他們的樂譜的確是公共領域作品,使用這些樂譜時不需要考慮版權問題,但是演奏這些樂譜的錄音作品卻不行。

事實上,我們聽的都是音樂大都是錄音製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因為單純的詞或者曲你是沒辦法欣賞的。這裡的錄音/錄像製品,實際涉及一首音樂的四個權利:詞著作權、曲著作權、表演者權、錄製者權。

因此,他們作品的表演者權在演奏家那裡,音製品權又在古典音樂廠牌或者是唱片公司手裡。

如果題主想要尋找這些古典音樂,除了在各大音樂平臺上尋找(只能個人欣賞),也可以上曲多多(AGM)專業商用音樂授權網站上購買(正版授權,商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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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多多擁有很多著名的古典音樂,比如巴赫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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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多芬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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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理論上講,這些古典音樂大師都去世二三百年了···版權早就進入公共版權了

公共版權通俗的理解就是,只要作者撲街50年,之後就免費了~

但是魔幻的世界,總會變向PUA。

巴赫的版權搞不到,我搞「彈巴赫的當代藝術家的版權」

作品你得錄吧~唱片公司分杯羹

音樂你得演吧,樂手分杯羹

最後上架到流媒體平臺,國內平臺再互沖內卷一下

真的不知道這種炒冷飯有啥意義,爭點新歌的版權不好嗎?

發佈於 2020-12-18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Exotic HadronExotic Hadron根據國際通行最廣泛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文學藝術領域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去世後50年,匿名作品為該作品發布之日起50年。因此現有大部分古典音樂作品已進入公共版權領域。但藝術家對上述作品的演繹,保護期以該表演發生時間為起算點。表演者、錄音者、唱片公司在保護期內當然享有相應的版權。

從理論上講,這些古典音樂大師都去世二三百年了···版權早就進入公共版權了

公共版權通俗的理解就是,只要作者撲街50年,之後就免費了~

但是魔幻的世界,總會變向PUA。

巴赫的版權搞不到,我搞「彈巴赫的當代藝術家的版權」

作品你得錄吧~唱片公司分杯羹

音樂你得演吧,樂手分杯羹

最後上架到流媒體平臺,國內平臺再互沖內卷一下

真的不知道這種炒冷飯有啥意義,爭點新歌的版權不好嗎?

發佈於 2020-12-18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Exotic HadronExotic Hadron根據國際通行最廣泛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文學藝術領域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去世後50年,匿名作品為該作品發布之日起50年。因此現有大部分古典音樂作品已進入公共版權領域。但藝術家對上述作品的演繹,保護期以該表演發生時間為起算點。表演者、錄音者、唱片公司在保護期內當然享有相應的版權。
根據國際通行最廣泛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文學藝術領域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去世後50年,匿名作品為該作品發布之日起50年。因此現有大部分古典音樂作品已進入公共版權領域。但藝術家對上述作品的演繹,保護期以該表演發生時間為起算點。表演者、錄音者、唱片公司在保護期內當然享有相應的版權。

創作者去世後50年,作品版權歸屬全人類。

如果有機構重新錄製了唱片,那麼這個唱片的的版權歸錄製唱片的出品機構所有。

發佈於 2020-10-31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JonprowhoistontoJonprowhoistonto

這是一個trick question,

跟吳承恩寫的西遊記版權在誰手裡是兩個概念。

首先如果隨便選一首歌出來,

一定會有作詞,作曲,演唱之類的

我們一般默認版權屬於演唱這一類的,一般來說這是一個團隊,所以沒區別,但從翻唱的角度來看就很明顯了(只要拿到授權就沒問題)

貝多芬是什麼時候的人物就不用擔心授權的問題了。(爬出來告我啊)

那麼這樣就很好理解了,

貝多芬是作曲的,

但他不是「演唱」的

所以版權屬於翻唱的團體。

畢竟音樂跟文字還是有區別,

我能把貝多芬的譜演奏出來,

我有資格拿這個錢。

但我能把吳承恩的西遊記抄一遍,

這個爛錢恰的合不合理?


這是一個trick question,

跟吳承恩寫的西遊記版權在誰手裡是兩個概念。

首先如果隨便選一首歌出來,

一定會有作詞,作曲,演唱之類的

我們一般默認版權屬於演唱這一類的,一般來說這是一個團隊,所以沒區別,但從翻唱的角度來看就很明顯了(只要拿到授權就沒問題)

貝多芬是什麼時候的人物就不用擔心授權的問題了。(爬出來告我啊)

那麼這樣就很好理解了,

貝多芬是作曲的,

但他不是「演唱」的

所以版權屬於翻唱的團體。

畢竟音樂跟文字還是有區別,

我能把貝多芬的譜演奏出來,

我有資格拿這個錢。

但我能把吳承恩的西遊記抄一遍,

這個爛錢恰的合不合理?


我理解問的是「為什麼收聽需要付費?」:音樂演奏的版權歸演奏者所有,錄音及影像產品是有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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