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許多答案都有版權申明不得轉載,例如這篇回答的後文: 怎樣纔可以當學霸?

不過知乎每個問題和每個答案都有獨立的鏈接,若分享問題本身或其他答案的鏈接,甚至附言「請看XXX的答案」 ,這算是違反回答者的版權嗎?


是否侵犯著作權,應以是否符合侵權行為之構成為斷,理論上學者有總結為:須有侵害行為、行為須侵害權利、須致生損害、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須有過錯及相應責任能力。但我國侵權責任法體繫上與傳統大陸法系立法有別,其於責任構成中引入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及消除危險等絕對權性質請求權,是以過錯要件以及結果要件是否仍為侵權行為之構成則生疑問。又行為違法性係指行為並無阻卻違法性之條件,如行為形式上雖然符合侵犯著作權,但因滿足「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22條)而阻卻違法。此際不認為行為侵犯他人著作權。

著作權法於第10條規定了著作權人的行權範圍,即將對作品的某些使用行為賦予作者獨佔權利,而得排除他人行使。未經權利人許可,實施著作權法所規制的作品使用行為的,如無阻卻違法事由,原則上即構成侵犯著作權。

我們所要探討者,實為「分享知乎鏈接」的行為是否為著作權所規制的行為所涵攝,即分享鏈接行為是否屬於 「信息網路傳播」行為。根據著作權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所謂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係指未經權利人許可,以交互性傳播的方式,通過信息網路提供他人享有權利的作品之行為。因此此時所關注的,僅為提供獨立鏈接是否屬於「提供」作品。

作者在知乎上發表文章,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文章所欲表達之思想,如文章具有獨創性,則作者對文章享有著作權,發表與傳播行為系作者正當行使「發表權」與「信息網路傳播權」之結果 。而將權利人已置於網路傳播的作品鏈接,提供予他人,本質上系公開傳播作者行權之正當結果,並非未經權利人許可,將他人作品擅自上傳至網路伺服器使公眾得以獲取,前者為作者或權利人正當處置其作品的方式,他人提供鏈接並無侵權之虞;而後者如為他人非法上傳、轉載的作品提供網路連接的,可能構成幫助侵權。

是以,為他人合法信息網路傳播的作品提供鏈接,他人縱然註明禁止鏈接鏈於站外,本質上系對他人科以不作為義務,除非他人允諾,對該他人僅具有道德拘束力;但如為他人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做行為背書者,則有可能構成侵權。


我來簡單回答一下吧,總結一下題主的問題,就是想問:提供文字作品的網頁鏈接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

(1)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十六項具體的權利內容。那麼問題來了,提供網頁鏈接的行為可能涉及到其中的哪些權利?我自己答一下吧,可能沾上邊的基本上就三個:發表權、複製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其他的讀一讀法條都可以直接排除)

(2)首先,排除」發表權「,因為發表權是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現在作者自己已在網上發表了該作品,故不可能存在對發表權的侵害行為了。

(3)其次,排除」複製權「,複製權是指通過各種方式(具體方式請見法條)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題主只是提供了網頁鏈接,並沒有複製文字作品,故不存在對複製權的侵害。

(4)再次,我們分析一下只提供作品的網頁鏈接行為是否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法定概念請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12項)。關於這個權利,實質就是通過網路的方式提供作品的行為,如果簡單通俗的來講,就是指通過網路上傳作品(上傳是其中最典型的)的行為。舉幾個例子,例如我通過百度文庫上傳了韓寒的書《像少年啦飛馳》,那我就侵犯了韓寒對於這本書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再如我通過百度網盤上傳了電影《太平輪》的視頻文件,那我就侵犯了小馬奔騰公司(《太平輪》製片方)對於這部電影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注:這裡侵權者都只限於上傳行為的直接實施人。至於作為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的百度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幫助侵權的責任,要視其主觀過錯而進行具體判定,這裡就不展開說了)

解釋完概念,那麼終極問題來了,只提供鏈接的行為是否是提供作品的行為?如果是,那麼該行為就是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害,反之則否。

答案是:不是。

鏈接並不是作品,提供鏈接相當於提供了一個通道,網友通過點擊這個鏈接纔能夠到達作品本身。這對於作者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不存在侵害。這個結論早在2004年就被「正東公司訴世紀悅博」案和後來的」N大唱片公司訴百度或者雅虎「案所確立。

(5)最後,並不是所有的提供鏈接行為都不是提供作品的行為。實踐中有一種行為叫深度鏈接,指點擊鏈接後不會跳轉至目標網頁,而是仍在現有的網頁框架之下顯示另一個網頁的內容(例如內嵌他人網頁內容等)。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今日頭條和各大媒體之間關於提供新聞作品的糾紛」就涉及到此內容,這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太看得懂 @陳詣文 的答案……說實話……好難讀……我果然已經脫離學術圈太久了麼……

說正題。

我個人認為題主所描述的行為不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

在我看來,「不得轉載」的實質意義是禁止他人將該答案的內容複製至其他網站,即不能令他人在除知乎外的其他網站閱讀該答案。

但是,單純分享鏈接,但不複製粘貼答案正文的行為,不應當視為對答案正文的轉載。原因在於,即便其他人在網路上的任何一個地方看到了這個網址鏈接,他也不可能通過這個網址鏈接本身得知答案的正文。而如果點開這個鏈接,進入的是答主的答案原文,也不是「轉載」的答案。

就好像,如果報紙上的某篇文章結章節附註明「不得轉載」,我買了這份報紙,並將這份報紙遞給其他人看,這個遞送的行為不應當被認定為「轉載」,道理是一樣的。


答案鏈接並非回答者提供,而是由知乎生成的一個網址,屬於不受版權保護的客觀事實,不受作者的版權聲明影響。

在未經作者授權而分享問題答案的時候,需要滿足合理使用條件,例如需要以評價、批判、索引(例如知乎日報這樣的)等等為目的。全文轉載很明顯超出了合理的篇幅。


如果我複製了作者的文章到別的網頁上面,連帶的交代了作者,還有原文鏈接,並寫明出處的話呢?
不算,傳播指向原回答的鏈接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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