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9年05月07日讯】(雪花新闻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鉴于共谍案常被轻判,立法院会7日三读修正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外患罪章中增订条文,将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的人,纳入适用范围;并对未获授权与包括大陆在内的他国约定者,如危害国家安全,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本次修法是自刑法制定以来,84年后首次修正。

目前《宪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治领域视为台湾的“大陆地区”,而非“外国”或“敌国”,因此过去发生的共谍案,仅能以《国家安全法》泄漏国防机密罪处理,最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法以《刑法》外患罪论处。

本次提案修法立委王定宇表示,由于现行《宪法》规范的领域和现实状态不一致,因此《刑法》中的外患罪无法发挥保护国家安全的功能,以致于台湾共谍被轻判、背叛国家的退将如柯政盛、许乃权等判刑确定之后,还能领到高额退俸,这些畸形现象都得以矫正。重要的是,面对中共武力威胁和渗透,透过本次修法得以保护台湾国家安全和人民的民主自由。

王定宇说,借由在《刑法》中明订中国、港澳、境外敌对势力均适用外患罪章,是有效将共谍纳入的方法,比用“敌人”定义更简单、清楚,这是数十年来难得的一步,将共谍列人外患罪章,等同“敌国”。

他强调,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非经政府授权,不得与中共以任何形式协商签署协议,罚则仅为20万到200万元,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元以下罚金,这样的罚则被喻为是“纸老虎”,因此在《刑法》中,增加损害国家安全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另外,此次三读通过还增订第115条之1,条文明定“本章之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行为人违反各条规定者,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

时代力量:希望推动泄密中共加重处罚

不过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外患罪章是为瞭要保护国家安全,因此无论是国家、政府或团体,只要具有敌意、危害较高就应该有较高罚责。而且台湾每年投入大笔国防预算,抵御具有侵略犯意的中共,因此在强化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上,也有必要加强处罚泄密者的威吓力。

时代力量表示,目前通过的版本虽已较现行版本更为周延,却未特别针对泄密给中共,以及受到中共派遣者加重处罚,未来时代力量将持续提出加强国防安全的修法草案。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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