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在工作中接待了无数劳动者有关劳动纠纷的法律咨询,也代理了为数众多的劳动纠纷类案件,在这些案件以及法律咨询中,劳动者最为普遍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追讨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的索赔上。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相信大部分劳动者都知道「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那么,员工如何辞职依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呢?笔者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自身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特为大家做一下梳理与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与维权有所帮助。

一、何为经济补偿金

简单理解,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一

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保障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都对经济补偿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是劳动者在依法维权时的法律依据。(44节视频大课:普通人也能快速制作出高质量的PPT)

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正确辞职方式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员工工

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员工工资等特定违法行为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此时,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依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以下述理由之一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方可获得经济补偿金:(44节视频大课:普通人也能快速制作出高质量的PPT)

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的);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的(如:克扣、停发、少发、拖欠工资);

3)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个税缴纳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估计关注的人不会太多。因为一则我国税收规章制度那真是浩如烟海,让人眼花缭乱;二则很多人都将是否缴税以及如何缴税的问题全部都丢给了财务人员。那么,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44节视频大课:普通人也能快速制作出高质量的PPT)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劳动者在因解除劳动合同时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其他补助费用)时,收入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则免缴个人所得税;若超过的,超过的部分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理解,就是对经济补偿金实行分段征税的方式。若经济补偿金数额在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超过3倍的部分,仍按原国税总局的规定计征。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