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监护权,法定代理人,家庭,一家三口。(图/pixabay)

▲家长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若因监督不周,导致小朋友侵害到他人权利,法定代理人要因此而负责。(图/pixabay)

最近讨论度颇高的「3岁童戳坏餐厅音响案」,餐厅业者主张店里附设高级音响,被女客人的3岁孩子戳破。该名客人称事发当时不知所措,只好跟著业者去警局切结,事后想想不对劲,要求业者提供小朋友戳破音响的证据,才肯赔偿。

究竟小朋友惹事,父母要赔偿的依据何在?本文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侵权行为的「法定代理人」责任。

家长最甜蜜的负担─法定代理人责任

孩子是父母最甜蜜的负担,原则上,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条第1项),除非有离婚或改定、停止亲权,让仅有一方行使亲权的状况,或甚至是父母都无法行使亲权,导致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等情况,否则在本案里,小朋友的妈妈应该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日常生活中,家中孩子闯祸惹事让父母出来负责的情况比比皆是。到底为什么小朋友捅出来的篓子,父母一定得帮他们擦屁股不可?其实,就因为家长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我国民法有特设侵权行为的法定代理人责任,这规范的目的就是担心孩子年幼时,因没有成熟的辨识能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如果小朋友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小朋友无法对被害人负责,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实在不太公平,因此才有法定代理人责任。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小朋友若真的把餐厅的音响给戳破,妈妈恐怕就难以置身事外。

法定代理人对家中未成年的孩子有管教、监督权限,若监督不周,白话点说就是法定代理人没有好好教小朋友,导致小朋友侵害到他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当然要因为监督不周而负责。

正义跷跷板─衡平责任

法定代理人若要主张不负赔偿责任,就必须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监督并未疏懈」,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仍不免发生损害」,才可以不负法定代理人责任。

虽然民法有开一条路让法定代理人不用负赔偿责任,但实际司法运作上,要如何证明自己的监督没有疏懈,实在是非常困难的事。纵使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的监督并未疏懈或纵加以相当之监督而仍不免发生损害,民法为了平衡可怜的被害人,还有「衡平责任」。

衡平责任指的就是,为了避免法定代理人因为没有监督不周而不用负责,导致最后可能无人负责,或者被害人只能找无资力的小朋友负责,结果几乎等于无人负责的情况下,还是让法院可以斟酌小朋友及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的经济状况,令小朋友或法定代理人对被害人为全部或一部分的损害赔偿。

法律攻防─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该案中的女客人一方之所以采取「要求店主提供小朋友戳破音响的证据」的策略,就是在侵权行为的法定代理人责任中,要证明自己没有监督不周,除了必须要面对举证困难的难题外,就算千辛万苦终于成功,后面还有衡平责任,最后可能还是要赔!

既然如此,那还不如把法律攻防的重点放在一开始的行为上:也就是让餐厅业者举证小朋友有戳破音响的这个侵权行为存在。「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法谚基本上就是小朋友妈妈这方的主要策略,如果餐厅业者没拿出证据,证明音响是小朋友戳破的,那小朋友可能连侵权行为都无法成立;既然小朋友未曾有侵害餐厅业者权利的行为,自然就没有什么法定代理人责任可言。

不过据餐厅业者所称,在妈妈与餐厅业者争执孩子有没有戳破音响之前,双方曾签了切结书,若此说法属实,那份切结书已构成和解契约,妈妈要再争执恐也不容易。

舆论对于此案因立场不同而有不同声音,但判决恐怕只能有一种结果─从证据中去发现真实,依法审判。而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案例,从法律攻防的层面来看,其实并不简单。

▲▼ 法律白话文运动●何家仰,永进国际法律事务所合署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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