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味全龙新秀签约加盟记者会,魏应充。(图/记者李毓康摄)

▲大法庭新制开跑,魏应充所涉顶新混油案拔头香。(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大法庭」制度本月4日上路,半个月来已经有9件声请案。其中前味全董事长魏应充与顶新公司,在4日当天就递状向最高法院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提出声请案,请求针对外国函文的证据能力,以及检方起诉后未经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证之证据能力,请求大法庭做出统一法律见解。

大法庭制度实施后,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不再作成决议,决议内容也不能再拘束各庭,有法律争议的案件,终审承办法庭须提案到大法庭作成裁定,再进行个案判决。而司法院长许宗力也期许「人民不必再担心法院初一、十五不一样」,希望大法庭有效解决各种法律争议,人民对判决的可预期性更高。

而大法庭新制上路后,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首起案件是目前系属于最高法院的「顶新混油案」,本案一审由彰化地院审理,将主要被告、前味全董事长魏应充判决无罪;但上诉二审后,承审的台中高分院改认定魏应充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

魏应充的律师团在4日随即向最高法院承审合议庭递状,请求大法庭统一见解。律师团提出的问题有二:1.外国政府所出具的函文,于何种要件下,能与我国公文书一般,适用传闻法则之例外,而可以当作认定被告犯罪的证据?2.检察官于起诉后,未经法院同意之境外取证,且不符合取证国有关证据调查之程序规定,其所得之资料能否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传闻之例外而取得证据能力?

另外根据最高法院统计,最高检察署也提出2起声请案,一是针对诈骗集团是否必须一律依《组织犯罪条例》规定,判所有被告强制工作?二是针对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贪污案,最高法院推翻历审有罪判决,自为改判无罪;检方对最高法院可否不经辩论即变更事实自为改判?请求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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