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宪法法庭--大法官会议是否受理不当党产条例违宪。(图/记者季相儒摄)

▲大法官会议召开说明会,决定是否受理不当党产条例违宪。(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在受理监察院针对不当党产处理条例提出的释宪案,认为到底要不要受理释宪案有疑义,因此10日下午借宪法法庭召开说明会,听取双方与专家意见。6名专家中共有3位认为不受理、2位赞同受理、1位未特别表示意见。而大法官将在本次说明会后,择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监察院依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不当党产处理条例)行使调查权,认为法律有违宪之虞,去年3月间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当时监察院提出声请后,引发行政院批评,两院颇有交锋。至于掌管宪法诉讼的司法院大法官,对于本案是否受理也有疑义,邀集双方与6位专家,召开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共2个主要议题,分别为(一)《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5条第1项第1款规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声请解释宪法:一、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抵触宪法之疑义者」。其于监察院声请释宪时应如何适用?本件监察院释宪声请究系该院行使何种职权,又如何适用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之规定?本件声请是否合于前开声请要件,而应否受理?(二)本件声请受理与否对宪法权力分立之运作有何意涵?

监察院由仉桂美、刘德勋2名监委与调查官陈先成出席,并由陈先成陈述意见。陈先成指出,监察院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央机关」,必须要先进行案件的「调查」,才能知道监察院到底要采取「纠正」、「弹劾 」、「纠举」的宪法权力,所以大法官应该受理本案。并且受理本案,当然有助于我国五权宪法分立之精神。

行政院由政务委员罗秉成出席,他陈述时表示,大法官若欲以该款规定受理案件,必须针对具体个案,在执行宪法赋予职权时,有适用宪法、法律或命令之虞,大法官才能受理本案。故本案乃监察院行使调查权,调查权并非宪法明定之监察权内容,大法官不应该受理。

出席的6位专家中,赞同、反对的意见也各参半。其中中央研究院研究员李建良、台湾大学教授林明昕、辅仁大学副教授杨子慧等3人,认为应该严格解释本款规定,大法官不应该受理本案。至于台北大学副教授陈爱娥、政治大学副教授廖元豪,则认为本款规定有解释空间,大法官应该采取较宽松的认定,受理本案。另外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员苏彦图,则认为尊重大法官选案的自由,但大法官必须详细说明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出席陈述意见。(图/记者季相儒摄)

▲▼司法院宪法法庭--大法官会议是否受理不当党产条例违宪,政务委员罗秉成。(图/记者季相儒摄)
 

▼监察委员仉桂美。(图/记者季相儒摄)

▲▼司法院宪法法庭--大法官会议是否受理不当党产条例违宪,监察委员仉桂美。(图/记者季相儒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