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命案虐待凶杀死人。(图/视觉中国)

▲高雄刘姓男子榔头打死退休老师,暂逃死刑。(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高雄市男子刘志明,2014年底不满女友提分手,为抢车代步,竟持榔头重击独自开车买菜的陈姓退休老师,还以手指性侵,并咬掉乳头,搜刮死者财物。一二审、更一审均将他判处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30日撤销更一审死刑判决,发回更审。刘男暂时逃过死刑。

本案发生于2014年12月间,失业多时的42岁男子刘志明,因不满女友提分手,酒后骑车乱逛。途经市场发现被害人陈妇买完菜准备开车回家,刘男临时起意,打算抢车去找女友谈判。他跟踪陈妇,趁著打开车门上车之际,自后方持铁锤将她击昏,但因排档上锁无法驶离。

刘男转头逼问陈妇如何解锁,陈妇因重伤昏迷无法回答,刘男暴怒之下,竟以铁锤重击陈妇头部13下,又搜刮陈妇皮包内2000元,再把手指伸进陈妇下体性侵,还一口咬掉其乳头再吐掉,弃置车内,随后反锁车辆逃逸。陈妇头盖骨遭敲碎,惨死在车内,检警单位4天后将藏匿在楠梓区台糖量贩店美食街的刘男逮捕到案。检方对他提起公诉。

一二审、更一审均认定刘男犯下强盗杀人罪,累犯,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30日撤销更一审死刑判决,改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二审。

最高法院在撤销理由中指出,原审对于刘男强盗所得并未调查清楚,这会影响加重强盗是否既遂及确认应没收之犯罪所得数额,至有关系。另外当时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营分局刑事侦查卷宗内所调阅的死者行车纪录器资料,并未注明是何员警制作,这将影响被告的诘问权。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有违背法令之处,撤销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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