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馊水黑心油卖「强冠」,制香猪油油炸烘焙。

  ▲云林油商郭定,进口饲料油让「强冠」转制黑心食用油贩售。郭定今遭判刑定谳。(图/《雪花新闻》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云林县「晋鸿商行」负责人郭定,进口低价饲料油转卖给下游公司,而后被混油搀伪后再转卖给强冠、正义油厂,成为品牌食用油卖入市面,引爆黑心油风暴。郭定一二审均遭重判。案经上诉,最高法院30日驳回上诉,将他重判9年6月、并科罚金900万元定谳。

4年前爆发黑心食用油风暴,当时著名的正义公司「维力清香油」、「正义香猪油」、强冠公司「全统香猪油」、「精制猪油」、「新万香猪油」、「白可丁香猪油」、「好油道」、「古早味香猪油」,全都爆发违法混搀饲料油,并大量贩售给消费者食用。

检调单位追查上游油厂,查出云林县的晋鸿商行、晋泷公司、福泷公司等,自民国101年1月至7月间,从越南、香港进口不可供人食用的饲料油,转卖给鑫好公司负责人吴容合。吴再将这批油品,陆续贩售给正义公司、强冠公司,经由混油搀伪后,制作成食用油,上市贩售。检调将郭定等人,陆续提起公诉。

郭定一审遭重判10年2月、并科罚金900万元,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郭定是诈欺帮助犯,稍减其刑,仍重判9年6月、并科罚金900万元,并没收5600多万元犯罪所得。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0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最高法院判决理由中指出,食物或食品添加物是否可供人食用,应自来源做控管,而非仅以最后制成品是否符合检验标准而论。饲料油系供做猪只等动物饲料之用,非可供人食用,乃不争之事实,自不因精炼后符合检验标准,即成为可供人食用油脂之原料,为一般经验法则。至于何谓饲料油,于本件案发时,纵尚无规范,然系非供人食用之油品无疑,绝无消费者愿以一般食用油价格,购入搀有饲料油提炼之油品食用,若买卖标的物为饲料油,即表示其品质不适于供人食用,因此判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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