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前司法院副院长城仲模,谈刑事诉讼法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对于限制出境法制化,司法院前副院长城仲模提出两点见解。(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要将严重侵害人权的限制出境法制化。前司法院副院长、前法务部长城仲模,点出这次修法2处卓见。他认为草案中赋予检察官可长时间、多次性的限制出境,让检方权力太大;另外施行法草案也规定,新法施行前已受限制者,在施行后从新起算,这样的规定太过侵害人权。

限制出境处分严重侵害人权,已经是法界共识,因此司法院决定将限制出境法制化,并提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立法院上个会期中对大部分的条文均已达成共识,但仍有部分条文、施行法等条文,还有争议,因此暂时搁置等待协商。司法院已经将此列入重点工作,希望能在这个会期过关。

对于限制出境法制化,前司法院副院长、前法务部长城仲模表示赞同,他认为这是全民关注的事情,法制化的工作非常有意义。但他认为草案中仍有部分漏洞,因此提出特殊的见解。

《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赋予检察官可以对限制出境做出时限、多次的处分,但法官仅能对限制出境的时间限制,并未使法官可多次裁定。城仲模认为,在三权分立的模式下,检察官仍属行政权之一环,他不太赞同赋予检察官如此大的权力。而相对检方,法官属于独立审判的司法权,较值得信赖。但他也强调,法官审理限制出境案件时,应思考宪法基本人权遭侵害的问题,亦须慎重,以免过于侵犯人权。

另外《刑事诉讼法施行法》修正草案中,新法施行前已受限制出境者,在施行后从新起算。城仲模认为,虽然这是秉持法学上「从新从轻原则」,但这仅仅是大原则,并非不能变通。因此类受限制者,宪法上权利已经受侵害许久,竟因施行法的关系还要继续受限制,「那这是公平吗?合理吗?」城仲模认为,对这种严重侵害人权的状况,学法律的人却完全不知变通,「这叫做法匠,我相信我们的法官不是法匠」。

▼前司法院副院长城仲模。(图/记者季相儒摄)

▲▼采访前司法院副院长城仲模,谈刑事诉讼法修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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