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车主 刀没拿稳遭对方夺过反杀】8月27日,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出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28日晚间,昆山公安 发布通报: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我觉得,正确的案情应该是:

宝马男违法变道,撞到了正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电瓶车,并且,宝马上下来的一男一女还找电瓶车理论,强词夺理,把电瓶车拖到路边草坪上,电瓶车车主已经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

宝马男下车先殴打电瓶车车主,并且,还回车内拿刀砍杀电瓶车车主,电瓶车车主因此受伤,宝马男在行凶过程中,砍刀没有拿稳,掉落到地上,电瓶车车主捡起砍刀进行自卫反击,刺中宝马男腹部,宝马男这时打算逃离试图另寻机会重新与电瓶车车主对决,因为此时宝马男还有战斗力,宝马男拿刀砍电瓶车车主就是想弄死电瓶车车主,如果电瓶车车主不将宝马男砍倒在地,电瓶车车主随时还有继续被宝马男弄死的生命危险,因此,电瓶车车主继续挥刀砍向宝马车主,直到宝马车主倒地,电瓶车车主的危险状态才解除。

我看还有一些人说,宝马车主逃离的时候,电瓶车车主砍向宝马车主就是故意伤害。看看「DPRK 31人敢死队奇袭青瓦台 1人被俘1人捧肠生还」这个事情吧,那个捧著肠子逃回DPRK的特种兵,朴在京,捧著肠子跋山涉水几十里逃回DPRK,此后被奉为英雄。。宝马车主逃离的时候,其实还很有战斗力的,谁知道这个宝马车主会拿什么武器进行反击?并且宝马车主逃离的时候跑的这么快,而不是倒地挣扎,怎么就认定宝马车主停止了攻击,没有攻击的意图了??

两人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这种说法就是避重就轻,企图歪曲事实,电瓶车是完全正常行驶,宝马车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还撞到了电瓶车,电瓶车车主就是面对宝马男的无端挑衅进行的合理抗争,被说成是口角。口角导致冲突也是无稽之谈,这也完全是宝马男无端挑衅并殴打企图杀死电瓶车车主。

电瓶车车主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受害者。

我觉得,其实很多所谓的法律人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之前电瓶车车主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宝马男拿刀砍人,就是意图杀死电瓶车车主,电瓶车车主只要没有把宝马车车主砍倒在地,电瓶车车主的危险就没有解除,所以电瓶车车主追砍宝马男,完全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随意地将宝马男逃跑认定为犯罪终止,认定标准过于宽松,就是纵容宝马男继续砍杀电瓶车车主。我想问某些律师,凭什么就认定宝马男逃跑就是放弃了继续攻击电瓶车车主的意图?


玩没玩过拳皇? 天朝`正当防卫`法律判定设置就跟里面的防反一样,提前一秒延迟一秒都不行,必须精准的跟排练过千百遍一样,不然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是过失致人死亡。所以,,在天朝要获得并且准确使用这个技能的难度就得像按坏多少个键盘一样,关键现在你只有一个一次性的键盘,怎么办吧你说。

请这个律师出来走两步,找人K他一下,让他示范一下怎么正当防卫。


知乎以前已经说的很多了。

正当防卫和犯罪不一样,从公安局就开始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安认为一件事是正当防卫,那连立案都不会,同样,检察院如果认为不成立,也不会起诉。能搞到法院需要判决的「正当防卫」,已经是公安、检察院都拿不定主意或者压根都认为不是正当防卫后才提到法院的。

真的是问过、讨论过很多次了,随手就能找到几个:

中国有正当防卫的判决吗?

中国有正当防卫下杀人判正当防卫的吗?

题外话:

别动不动就很明白似的一句话就把一个问题打发了。现代社会行业分工这么细,同行都未必能互相理解。不同行业随便看几个新闻就以为理解了,就敢说如何如何是哪来的勇气。

知乎、微博上都知道批判老家的亲戚看到自己是学计算机就让帮忙修电脑,学美术的就说给点钱画个画是SB行为,这么到了自己身上就有自信认为自己完全不懂的行业就可以指指点点?

以前知乎有个口号是看到不同的世界,可结果是真看到不同的世界了,却都忙著互骂对方杠精也不打算去理解一下。


一个没有失去理智的混混死了

一个被欺压的无力的老实人暴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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